2.4 规划原则

2.4 规划原则

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具有较强的系统性,因此需要统一的原则进行指导。笔者认为,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应做到“分线、分段、分责、分类、分项”的原则,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

(1)目标一致——提升铁路沿线的形象。

由于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涉及的责任主体较多,因此需在目标上取得统一,才能形成统一的治理效果。

(2)行动一致——统一沿线整治的标准。

各责任主体在治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存在较大的共性,因此需要自上而下形成统一的治理要求和标准,在本文下一节会有详细阐述。

(3)责任分解——明确沿线整治的主体。

铁路沿线贯穿济南市若干辖区,在辖区交界处应避免出现相互推诿的情况,需自上而下形成线路区段的责任划分,明确各实施主体的治理范围。

(4)城乡一体——强调城乡区段的统筹。

铁路沿线穿越了济南市城区和外围郊野地区,涉及城市和乡村地区,因此需要将两类地区进行统筹考虑。

(5)分段施治——合理安排治理的时序。

铁路沿线的治理涉及线路较长,应根据不同的城市功能区,合理划定治理区段和工作时序,便于工作的分解落实。

(6)分类施策——明确不同区段的重点。

铁路沿线穿越城市和乡村,对于两类地区治理的重点和标准也应当有所区别,因此需要对不同的区段的问题重点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