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对策与措施

5 对策与措施

(1)依法划定并向社会公布生态控制线接受社会监督,把生态控制线划定和保护工作纳入制度化、法制化轨道。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基本生态控制线划定方案,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接收监督。

(2)对环境影响重大的项目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及规划选址论证,除对城市建设有重大影响的重大道路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旅游设施和公园以外,禁止在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

(3)规划管理措施。基本生态控制线内已经建设的合法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擅自改建和扩建。控制线范围内的原有农村居民点应依据相关规划制订切实可行的搬迁方案,并逐步实施。规划确需在原址进行改造的,应制订改造专项规划,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公示后,报市政府批准。

(4)加强生态控制线执法监察工作,严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统一设立基本生态控制线保护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坏或擅自改变基本生态控制线保护标志。

[参考文献]

[1]季宋晔.靖江市生态控制线划定的思路与方法[J].江苏城市规划,2008(10):3840.[2]日照市规划局.日照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Z].2016.

[3]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Z].2005.

[4]宜兴市人民政府.宜兴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Z].2007.

[作者简介]

王凤民,注册城市规划师,高级工程师,现任职于日照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张作兴,一级注册建筑师,高级工程师,现任职于日照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陶丽霞,高级工程师,现任职于日照市规划设计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