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应充分尊重教育的特点,改革学校考核评估制度。考评作为约束手段和监督机制之一,不应主次颠倒成为一切教育教学的中心主旨。
建议主管部门重新制定合理的评价标准,精简繁冗,注重实效,摒弃形式主义,尊重学校教育主体性质,剔除与教育教学关联不大的考评细则,加大对教育教学的实质性评价占比。以此促使学校非教学任务的自然消减,促进教育教学教研的重新回归,促进学校教师的正常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