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外科感染
【特点】
(1)常为混合性感染。
(2)多数有突出的局部症状。
(3)多为器质性病变,常有组织化脓、坏死,导致功能障碍。
【分类】
(1)按病菌种类和病变性质分类:①非特异性感染(化脓性感染、一般性感染):致病菌导致急性炎症及局部化脓。②特异性感染:特殊病原引起特殊病变,需要特殊的治疗,如结核、破伤风、气性坏疽等。
(2)按病程分类:①急性感染:病程<3周。②亚急性感染:病程3周至2个月。③慢性感染:病程>2个月。
【易患因素】
(1)局部因素:①皮肤黏膜的病变或缺损。②导管并发症。③管腔阻塞,内容物淤积。④异物或坏死组织的存在。⑤局部血运障碍或水肿、积液。
(2)全身因素:①严重创伤、大面积烧伤或休克。②某些慢性疾病、营养不良、贫血等。③应用影响免疫力的药物和治疗。④高龄患者或婴幼儿。⑤先天性或获得性免疫缺陷(AIDS)。
(3)条件性感染:①机体局部或全身抵抗力下降时,非致病微生物成为病原微生物引起感染。②广谱抗生素治疗后抑制敏感菌群,耐药菌群(细菌、真菌)大量繁殖而导致的感染,又称二重感染。
【转归】
外科感染的转归结局有炎症好转、局部化脓、炎症扩散和转为慢性。影响转归的因素包括:
(1)致病菌的毒力:依种类、数量、繁殖速度和毒素的性质而定。
(2)局部抵抗力:伤口的大小、深浅,有无异物、死腔、血肿和坏死组织等,都与局部抵抗力有密切关系。
(3)全身抵抗力:与年龄、营养状态、全身状况、某些合并疾病(如贫血、AIDS、糖尿病等)及某些药物(如免疫抑制剂)的应用等因素有关。
(4)治疗是否及时、正确。
【临床表现】
(1)局部症状:红、肿、热、痛和功能障碍,体表脓肿形成时局部有波动感。
(2)器官-系统功能障碍:尿频、尿急、黄疸等。
(3)全身表现:如发热、血白细胞升高等。
(4)特殊表现:见于特异性感染。
【治疗原则】
(1)局部处理:①保护感染部位。②局部理疗和外用药。③手术治疗。
(2)抗感染药物的使用:①把握指征。②明确途径。③有的放矢。
(3)全身支持治疗:用于感染严重、全身表现明显、机体抵抗力下降的患者。
【外科抗菌药物应用原则】
1.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原则
(1)争取尽早确定病原菌,有针对性地使用抗菌药物。
(2)根据抗菌药物的作用特点及其体内代谢过程选用药物:根据临床诊断、细菌学检查、药物的效应及药代动力学特点,选择疗效高、毒性小、应用方便、价廉易得的药物。
(3)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制订。
给药剂量:按药物的治疗剂量范围给药,根据病情在范围内调整给药剂量。
给药途径:轻症者可口服给药,重症或全身性感染者初始应静脉给药;尽量避免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
给药次数:根据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的原则确定给药次数。
给药疗程:因感染不同而异,一般宜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96h;但脓毒症、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脑膜炎、结核等疾病需较长的疗程方能彻底治愈,并防止复发。
(4)联合用药需有明确的指征:①病因未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严重感染。②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混合感染或严重感染。③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感染性心内膜炎或脓毒症等严重感染。④需长程治疗,但病原菌易对某些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的感染,如结核等。⑤联合用药时宜选用具有协同或相加抗菌作用的药物联合,减少用药剂量,从而降低药物的毒性和不良反应。
2.围术期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的原则
(1)清洁手术:通常不需要预防用药,仅在下列情况考虑预防用药:手术范围大、时间长、污染机会增加;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污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异物植入手术;高龄或免疫缺陷者等高危人群。
(2)清洁-污染手术:指上下呼吸道、上下消化道、泌尿生殖道手术,或经以上器官的手术,需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
(3)污染手术:指由于胃肠道、尿路、胆道体液大量溢出或开放性损伤未经扩创等已造成手术视野严重污染的手术,需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
3.抗菌药物在特殊人群中的应用
对特殊人群,用药应遵循个体化原则。
(1)肾功能减退:尽量选用低肾毒性或无肾毒性抗菌药物;必须应用肾毒性药物时,需要调整给药剂量和方法,并密切监测肾功能。
(2)肝功能减退:严密监测肝功能,必要时将药物减量;尽量避免或减少主要经肝脏清除代谢的抗菌药物。
(3)老年患者:适当降低给药剂量,尽量使用毒性低且具杀菌作用的药物。
(4)新生儿患者:避免或禁用毒性大、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物;主要经肾脏代谢的药物需减量应用;抗菌药物应按日龄调整给药方案。
(5)小儿患者:尽量避免应用具有耳、肾毒性的抗生素;确有指征应用上述药物,需要在使用过程中严密观察不良反应;四环素类药物在 8岁以下禁用;喹诺酮类药物禁用于18岁以下未成年人。
(6)妊娠期和哺乳期患者:妊娠期避免使用对胎儿有致畸或明显毒性作用的抗菌药物,避免使用对母体或胎儿均有毒性的药物。哺乳期应用任何抗菌药物,均宜暂停哺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