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头负压吸引术

八、胎头负压吸引术

胎头负压吸引术是用胎头负压吸引器置于胎儿的头顶部,形成一定负压后吸住胎头,通过牵引借以协助儿头娩出的手术。

【适应证】

(1)第2产程延长,初产妇宫口开全已达2h,经产妇宫口开全已达1h,无明显头盆不称,胎头已较低者。

(2)胎头位置不正,只能用于枕先露,如持续性枕横位及枕位时手法回转有困难者。

(3)产妇全身情况不宜在分娩时施用腹压者,如心脏病、妊娠高血压综合征(中、重度)、肺结核活动期、支气管哮喘等。

(4)有剖宫产史或子宫有瘢痕者。

(5)胎儿窘迫。

【禁忌证】

(1)不适用于臀位、颜面位、额位等其他异常胎位。

(2)头盆不称,胎儿双顶径未达坐骨棘水平以下者。

(3)胎膜未破,宫口未开全(除双胎第2胎为顶先露)。

(4)早产儿不宜做此手术(通常孕周<34周,脑室内出血的危险性大)。

【注意事项】

(1)放置吸引器的位置应保证在牵拉用力时有利于胎头俯屈,吸引器中心应置于胎头后囟前方3cm的矢状缝上。

(2)可用针筒抽气形成负压,一般抽120~150mL空气较适合(相当于39.23~49.03kPa负压)。抽气必须缓慢,约每分钟制成负压9.81kPa,使胎头在缓慢负压下形成产瘤再牵引,可减少吸引器滑脱失败,减少对胎头损伤。

(3)吸引器抽气的橡皮管,应选用壁厚耐负压的,以保证吸引器内与抽气筒内的负压强度一致。

(4)放置后再做阴道检查,除外宫颈或阴道壁夹入。

(5)牵引中如有漏气或脱落,表示吸引器与胎头未能紧密接合,应寻找原因。如无组织嵌入吸引器,须了解胎头方位是否矫正;如吸引器脱落常由于阻力过大,应改用产钳术;如系牵引方向有误,负压不够以及吸引器未与胎头紧密附着,可重新放置,一般不宜超过2次。

(6)牵引时间不宜过长,以免影响胎儿,整个牵引时间不宜超过10~20min。

【术后注意事项】

(1)产后检查产道,如有宫颈或阴道裂伤,应立即缝合。

(2)术后新生儿给予维生素K及维生素C预防颅内出血。

(3)对于牵引困难者,应密切观察新生儿有无头皮损伤、头皮血肿、颅内出血,并及时处理。

【并发症及其处理】

1.产妇方面

(1)阴道血肿:可由于阴道壁挫伤或被吸入吸引器内所致。所以放置吸引器后必须仔细检查,了解是否有阴道壁组织嵌入。一旦发现血肿,常于血肿外侧缘用可吸收缝线向较深处做间断缝合,或予切开清除血块,寻找活跃出血点予以结扎,然后,缝合切开的阴道壁。

(2)外阴、阴道及宫颈裂伤:术毕常规检查宫颈及阴道有无撕裂,有撕裂者予以缝合。

2.新生儿方面

(1)新生儿头皮水疱:可每日在患处涂外用抗生素1次,以防感染。

(2)头皮血肿:胎头吸引部位的产瘤一般很快于术后24h内消失。若系血肿多在1个月内自然吸收,不需特别处理,应避免穿刺以防感染,并应嘱咐产妇不要搓揉血肿。

(3)颅内出血:按新生儿颅内出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