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结论

四、结论

通过对《庄子》内篇七篇的分析与解释,我们可以看见一个逻辑的理路,即其中含有一个本体性之认识的辩证过程。庄子只是把这个本体性存在之辩证过程显露出来,让我们认识到本体的深刻意义。这种深刻意义,既附在“道”上,也附在《易》的本体之太极无极之中。故而,其既深化了道家思想,也深化了易学思想。此本体之义可以说是七段论,与我所称的“五易”有所不同。首先是大而观之的《逍遥游》,以认识整体;其二是见差别而能齐之的《齐物论》,以认识个体间的对应平等之关系,以了解到宇宙万物皆本体地相通相应;其三《养生主》,讲人观物齐论时所需的庖丁解牛之类的修持方法,说明人能凝聚精神而掌握一种无形之体的本;《养生主》后,继之以《人间世》《德充符》《大宗师》的扩充,此四篇是就人之实现而言的,讲求内德的充实,是体验的、反思的知识实践境界,其在《逍遥游》《齐物论》的基础上,凝聚而发挥了自己的精神;最后,其乃能应乎治天下之事,并在《应帝王》中呈现了本体存在的四个层面之境界。总其七篇,又可分为两类:《逍遥游》《齐物论》《应帝王》,含有强烈的本体思想之辩证;《养生主》《人间世》《德充符》《大宗师》,则是人的潜力发挥之辩证思想。这两方面结合之后,天地本体(道的本体)和人的本体最终合二为一、彼此相依,道以成人为主,人以成道为主,乃现实了庄子特殊的本体辩证实践哲学。

(作者系美国夏威夷大学哲学系教授,美国国际易经研究会会长)

【注释】

[1](汉)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2012年,第1535页。

[2](汉)司马迁撰:《史记》,中华书局,1982年,第2143页。

[3](清)郭庆藩辑:《庄子集释》,中华书局,1982年,第947页。

[4](汉)司马迁撰:《史记》,中华书局,1982年,第2145页。

[5]陈鼓应:《老子今注今译》,中华书局,2003年,第169页。

[6](三国)王弼注,(晋)韩康伯注,(唐)孔颖达等正义:《周易正义》,新文丰出版公司,2001年,第550页。

[7]陈鼓应:《老子今注今译》,中华书局,2003年,第233页。

[8](清)王先谦撰:《荀子集解》,中华书局,1988年,第306~307页。

[9]《中华大藏经》第76册,中华书局,2004年,第822页。

[10](清)郭庆藩辑:《庄子集释》,中华书局,1982年,第949~950页。

[11](清)郭庆藩辑:《庄子集释》,中华书局,1982年,第83页。

[12](清)郭庆藩辑:《庄子集释》,中华书局,1982年,第66页。

[13](清)郭庆藩辑:《庄子集释》,中华书局,1982年,第66页。

[14](清)郭庆藩辑:《庄子集释》,中华书局,1982年,第66页。

[15](清)郭庆藩辑:《庄子集释》,中华书局,1982年,第66页。

[16](清)郭庆藩辑:《庄子集释》,中华书局,1982年,第70页。

[17](清)郭庆藩辑:《庄子集释》,中华书局,1982年,第66页。

[18](清)郭庆藩辑:《庄子集释》,中华书局,1982年,第69页。

[19](清)郭庆藩辑:《庄子集释》,中华书局,1982年,第70页。

[20](清)郭庆藩辑:《庄子集释》,中华书局,1982年,第70页。

[21](清)郭庆藩辑:《庄子集释》,中华书局,1982年,第117页。

[22](清)郭庆藩辑:《庄子集释》,中华书局,1982年,第1~42页。

[23]李元骏同学提出,当前学界对《齐物论》题目的解读存在分歧,既有以之为“论齐物”者,亦有以之为“齐‘物论’”者。从学史上看,郭象注《庄子》时即取“‘齐物’论”之义,《三都赋》西晋旧注中认为“庄子有齐物之论”,《文心雕龙》谓“庄周齐物,以论为名”,唐《辅行记》在论述“庄周梦喻”时谈到“彼论齐物”,北宋晁补之也认为“此篇论齐物”,乃至章太炎《齐物论释》亦称“齐物本以观察名相”,此皆是以《齐物论》为“论齐物”;而“齐‘物论’”之说,可见于唐人“庄生物论宛然齐”的诗句中,至于系统论述,则待南宋林希逸《庄子口义》所释“物论者,人物之论也,犹言众论也,齐者一也,欲合众论而为一也”,其后的王应麟也称“齐物论非欲齐物也,盖谓物论之难齐也”,王夫之在其《庄子解》中亦继承并发挥了林希逸的观点。近代学者中,钟泰是持后一观点的典型,他在《庄子发微》中认为《庄子》内七篇均以三字为题,其余六篇既然不是以两字之题别加一“论”字,那么《齐物论》亦非“齐物”之论。以上的争论,均停留在经典诠释层面;在本体诠释层面上,我认为应将《齐物论》之题理解为“‘齐物’论”。以“齐物”为基础,自然能进而齐众物之论,足见“齐物”的论述亦可包含“齐‘物论’”之义;但以“齐‘物论’”为基础,则已超过了“齐物”,“齐物”于此便无法被强调。《逍遥游》恢弘了超越小物之大眼界,并非在于超越“众论”;与此相对应地,《齐物论》观乎个别而明其为一,则这种意味首先应落在“物”上,而不应直接落在“众论”之上。因此,既然不能借以强调“齐物”,也不能体现出《逍遥游》与《齐物论》的内在圆融,则“物论”之说在本体诠释层面上便缺乏意义了。

[24](清)郭庆藩辑:《庄子集释》,中华书局,1982年,第43~114页。

[25](清)郭庆藩辑:《庄子集释》,中华书局,1982年,第115~130页。

[26](清)郭庆藩辑:《庄子集释》,中华书局,1982年,第131~186页。

[27](清)郭庆藩辑:《庄子集释》,中华书局,1982年,第187~223页。

[28](清)郭庆藩辑:《庄子集释》,中华书局,1982年,第224~286页。

[29](清)郭庆藩辑:《庄子集释》,中华书局,1982年,第287~30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