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法自然”、“顺物自然”的生态伦理准则

二、“道法自然”、“顺物自然”的生态伦理准则

面对由“道”生成的如此完美和谐的大自然,人类应该做些什么?人类能够做些什么?人类应该怎么做?这是摆在人类面前的不可回避的大课题。作为一个思想深邃的伟大哲人,老子对此做出了他那独步千古的绝妙回应,他说:

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二十五章)[17]

上德无为而无以为。(三十八章)

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八章)

载营魄抱一,能无离乎?专气致柔,能婴儿乎?涤除玄览,能无疵乎?爱民治国,能无知乎?天门开阖,能为雌乎?明白四达,能无为乎?(十章)

古之善为士者,微妙玄通,深不可识。夫唯不可识,故强为之容:豫兮若冬涉川,犹兮若畏四邻,俨兮其若客,涣兮若冰之将释,敦兮其若朴,旷兮其若谷,混兮其若浊。(十五章)

其中,二十五章前两个“王”字,各本(包括新出土的帛书本和楚简本)多作此,而傅奕本、范应元本作“人”,陈柱、奚侗等从之。实际上,二者可以相互兼容,“王”乃是“人”的代表。在这里,老子首先充分肯定了“人”(或者作为“人”的代表的“王”)作为万物之灵在宇宙中所具有的重要地位和独特价值,认为“人”与作为宇宙本原的“道”以及作为“人”所能见到的最大事物的“天”、“地”可以并列而称为“四大”。这是对“人”处于自然进化最高峰的这一生态学事实的认可。

但是,人类要有自知之明,要知道:“大自然是一个进化的生态系统,人类只是一个后来的加入者;地球生态系统的主要价值在人类出现以前就早已各就其位……在自然的进化过程中,人类的出现也许是一个最有价值的事件,但如果以为是我们的出现才使其他事物变得有价值,那就未免对生态学太无知且太狭隘了。”[18]老子以“人”为宇宙中四个最伟大的存在物之一,绝不意味着“人”就可以自恃其特殊地位而对大自然颐指气使,一味征服和索取,这种“强化的人类中心论”(即“人类沙文主义”)已经给人类造成了日益严峻的生存危机和无法逃避的全球性污染,它也只能使人类自取灭亡,一步步走向“发展”、“进步”的死胡同,还奢谈什么“地位”、“价值”?

恰恰相反,老子指出,“人”作为“四大”之一,正意味着他在这个大自然中须要承担一种不可推卸的宇宙伦理责任和使命,他须要效法水的谦卑柔弱,山谷的虚怀若谷,客人的战战兢兢,朴的淳厚自然,婴儿的无知无欲,需要“少私寡欲”(十九章),节制自律,知足不争,仁慈宽容,需要“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六十四章),需要以“道法自然”为最高行为准则,以其天赋的卓越智慧和巨大潜能辅佐天地万物,使其皆得其所,共同构成一个和谐美好的有机整体。只有这样,“人”才不会辜负、辱没其作为“四大”之一的特殊地位和崇高价值。也只有这样,“人”才会迷途知返,浪子回头,自觉保护大自然的完美神圣与高度和谐,从而更好地维护人类自身的整体利益,更大地实现人类自身的独特内在价值[19]

在老子自然无为思想的基础上,庄子进一步向人类发出了“不以人助天”、“无以人灭天”[20]的呼吁,并提醒人们说:“号物之数谓之万,人处一焉;人卒九州,谷食之所生,舟车之所通,人处一焉;此其比万物也,不似豪末之在于马体乎?”[21]人只是万物中的一个成员,如果人们自以为自己是万物之灵而刚愎自用,肆意妄为,对大自然无限征服,一味索取,则将不可避免地成为“丧己于物、失性于俗”的“倒置之民”[22],成为文明异化的牺牲品,此等严重后果,脆弱人类将何以堪?庄子对此有一个绝妙的寓言:这大概是世界思想史上最早的全面、彻底、深刻、敏锐地反抗异化的大声呐喊和保全人性的振臂高呼。因此,庄子提醒人们,不要以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大自然,而要按照自然规律行事,要“物物而不物于物”[23],不要为身外之物所累;希望人们“能胜物而不伤”,“不以物害己”,“处物不伤物”[24],以“顺物自然而无容私”[25]的态度和行为对待大自然,而不要随意损害大自然的完美至善,以免自食其果。美国著名环境伦理学家霍尔姆斯·罗尔斯顿就此指出:“一个处于进化顶峰的存在物不应提出这样一种孤傲的人类中心论的价值观”,“从逻辑上讲,关于人处于进化顶峰的这一生态学真理,应当使人看到他之外和之下的其他存在物的价值,使他形成开放的全球整体观,使他产生一种对自然界具有高尚气度的责任感”[26]

南海之帝为儵,北海之帝为忽,中央之帝为浑沌。儵与忽时相与遇于浑沌之地,浑沌待之甚善。儵与忽谋报浑沌之德,曰:“人皆有七窍以视听食息,此独无有,尝试凿之。”日凿一窍,七日而浑沌死。[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