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自然的天道观

二、自然的天道观

道为天地万物之本根,但同时又内在于天地万物之中,通过天地万物的现实活动来呈现。老子论道,既有形上的探求,亦有形下的考察。既然本根之道内在于经验之物中,则“道”实际上就是天地万物自身存在演变之道[27],因而老子常以“天道”或“天之道”来论说。“天道”一词,据学者们的研究,无论在遗物中还是在文献中,出现都很晚,直到周人才开始使用[28],在《左传》、《国语》中早已出现,如《左传·昭公十八年》:“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何以知之?”然而这种“天道”多指“天象运行规律之说”或“人生吉凶祸福规律之说”[29],大都受原始宗教的影响,包含有占星术的成分[30],并且这里的“天”多带有主宰性、神秘性[31],直接与天帝的观念接壤。而老子所谓“天道”,此“天”指代天地万物,是一个总括名词,代表一种自然的存在物,老子“不但取消了天之道德的意义,且取消其唯心的意义”[32]。“天道”表明此“道”乃是天地万物自身之道,亦即自然之道。老子哲学的一个重要贡献在于消解了天(帝)的神秘性、主宰性,赋予天以自然义,从而瓦解了西周时期天帝、上帝的主宰地位[33],将天地万物自身的生存演变之道尊奉为宇宙的最高规范,同时也蕴含了作为万物之一的人有充分的主体性与自由。

当然,值得指出的是,老子以“天”来修饰“道”,仍然吸取了“天”在春秋时期所包含的超越的、至上的意蕴,从而表达了对自然界内在规则与秩序的尊重,对天道的敬畏。由于老子已经将“道”提升为一个抽象的哲学概念,再加上“天”的观念,“天道”即天地万物具体存在状态所呈现的各种规则与秩序的抽象概括,这是老子预设的一个完美的应然秩序,也是最高的原则。然而,道在天地万物中的本然呈现效果与在人类社会中的现实状况相差甚远,前者体现得完美无缺,后者则大道废弃、秩序失衡。是故,老子常将“天道”与“人道”对照,如“天之道利而不害,圣人之道为而不争”[34]。“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35]这一方面表明圣人之道与天道秩序保持了一致,另一方面则以天道原则来批判人类社会中践踏天道、秩序失衡的现象。

老子的天道不仅是一个规范性概念,同时又是一个价值概念,是人类行为的最高价值原则。这一价值原则体现在天道是至善的[36],公正无私,不容违背。老子曰:“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37]天地万物只是按其本性生存发展,并没有人的道德情感在其中,即“天道无亲”,公正无私,不偏不袒。但这种看似冷冰冰的天地万物本性的呈现,即自然法则,为何“常与善人”呢?原来,作为自觉的存在者,人类只有通晓天道并在现实中遵循天道秩序,能“容”,能“大”,能“公”,才能实现天人之间的和谐共处,人类才能真正地安身立命,长生久视,而这正体现了天道至善的原则。相反,违背天道,则亡生失性,所谓“不道早已”。老子之天道观根源于整体的世界观,故笼括天地,范围万物,就像一张网,无物可以逃避,此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失”[38]。由此可知,天道作为宇宙万物生存的法则,是一切存在者的共同价值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