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论的生态观

三、“道”论的生态观

如前所述,老子的“道”是完满的、至善的且与天地万物是一体融合的,老子的天道也是至善的、公正的,是人的行为的最高价值原则。既如此,老子“道”论的生态观就有了依据。蒙培元指出:“老子是在生命的意义上提出并阐明‘自然’的……在老子看来,人的目的应当与道的自然目的性完全合一,这才是‘法自然’。‘道法自然’的根本意旨是‘人法自然’,但人与‘自然’绝不是外在的关系,而是‘自然’内在于人而成为人的生命法则……人与‘自然’完全合一,这就是老子的‘天人合一’之学。因此,老子的崇尚‘自然’,并不是主张回到自然本能,也不是提倡完全的自发状态,而是反对人的主观目的性。”[39]蒙培元接着指出:“‘自然’是人的最本真的存在,也是人性的基础;同时,‘自然’又是人生的最高目的,也是‘天人合一’境界的最高体现……人性之自然(或自然人性)具有一些基本特征,这里指出最重要的两点:一是素朴性,二是无私性。”[40]他还论述了老子“道”论“善待万物,和谐相处”、“知足寡欲的生活态度”等生态观的内容。

在道家、道教生态思想的研究方面,卿希泰指出:道家和道教认为“道”生出天、地、人等宇宙万物,道教的生态伦理思想,正是从这样一种“天人合一”的基本思想出发的;道教主张“道法自然”而不是“征服自然”,认为“天道”与“人道”是一致的,同时主张“归真返朴”的人生宗旨,其中具有若干有价值的合理因素[41]。王泽应认为,道家物我为一的整体观念、知常知和的平衡思想、知足知止的开发原则以及热爱自然的伦理情趣都具有生态意义[42]。乐爱国则尝试建立“道教生态学”,认为这一学科之所以能够成立,最根本的在于道教“天人合一”以及保护环境的思想与现代生态学关于人和自然关系的基本观点有着较大的一致性,其中,道教的天人整体观是道教生态学的自然哲学基础,也是道教解决人与自然关系的出发点;天人合一、天地父母、道法自然是道教生态学的三个基本理论要素,也是道教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上,道教生态学还要在人与自然之间构建以“生命”为中心的道教生态伦理,并通过宗教神学将生态伦理规范落到实处[43]

可见老子之后道家道教的生态观、生态伦理观都是从老子的“道”论出发的,老子“道”论是源头,老子提供了元理论与元方法论。

叶海烟对老子的环境伦理思想作了系统的解读,他指出:“老子的环境伦理以其机体主义为轴心,向等同于生活世界的天地作兼具‘开放’、‘回归’及‘超越’的行动。而所谓‘返本复初’并不是无意义的循环运动,也不是对社会的进化予以否定或作任何的撤退。生而是,是而有,有而在,此一历程全在自然与自化的广大意义中,于是老子之照应环境即以尊生重德为准则,其慈俭之道与今日之环境主义者或生态论者所提倡的反人类中心之思维,同样具有公道原则与正义精神,而这对偏狭的人文发展及所有以实用取向为唯一关切的自利主义者,自是当头一棒。”[44]他通过“道在天地的机体主义”、“返本复初之道”、“无为而自然”、“朴散为器”、“慈俭为德”几节加以说明。

关于老子的生态观与环境伦理思想,我们认为有如下四方面格外重要。这四方面是:①道法自然,天地一体;②尊道贵德,朴散为器;③我有三宝,知足寡欲;④以天下观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