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近年来,关于中国古代社会是否是专制主义社会的争论,成为学界热点之一[1]。虽然各种观点早已存在,不过激发争论的是侯旭东在《近代史研究》2008年第4期发表的《中国古代专制说的知识考古》一文。侯文虽然一再强调其“只是对关于中国古代政体及皇帝本性的一种‘论断’的传播、发展历史的剖析。具体说属于词汇史、观念史,泛言之属于思想史的范畴,并不是对帝制时代两千多年中实际运转的中国统治体制本身的研究”[2],但是侯文的倾向性是非常明显的,就是中国古代绝不是专制政体:“如果我们挖掘一下这一论断的根底,不难发现它并不是什么科学研究的结果,而是亚里斯多德以来的西方人对东方的一种偏见,18世纪时个别西方思想家开始以此来描述中国,19世纪末以后则经由日本广为中国思想界所接受,并未经过充分的事实论证。”[3]侯氏的结论过于仓促。其文论证的焦点集中在“专制”观念的传播史与接受史,这不能替代对于“中国专制主义”本体的论证之检讨。再进而言之,即便论证有问题,也不能绝对地证明结论一定错误。众所周知,“哥德巴赫猜想”在数学史上曾有过无数失败的证明,但是这些失败的证明却并不能用来证明“哥德巴赫猜想”的荒谬。要证伪“中国专制主义”,不能简单地指出现有证明之不足,而必须提供“中国专制主义”不成立的正面论证。
针对侯氏之论,阎步克提出:“如果放弃‘中国专制主义’概念,可放弃的东西就可能有三:1.‘专制’概念的‘所指’不当,应予放弃。即不承认有这样一种政体。2.承认‘专制’为一种政体,但帝制中国不是那种政体,即只放弃‘中国专制’而已。3.大致承认‘中国专制’的‘所指’,但因某种原因,只放弃‘专制’之标签,另觅替代语词。”[4]阎氏自己的观点很鲜明:如果要在中国研究中“放弃‘专制’术语,就应一视同仁,对所有同类政权一律免去‘专制’之名”[5]。
就侯文而言,其所指斥的无疑是阎氏所言的第2点,即中国并非“专制主义”。当然其全文有多角度多层次的论辩,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点是:“中国传统文献中‘专制’一词并不罕见,但其含义几乎都是指大臣或太后、外戚、宦官等掌管应属于君主的职权,具体又分为受命专制与不受命专制两类,前者是合法的,后者属于擅权,并非用来描述君主,更不是指一种政治体制。”[6]侯文此论正如其注释所指明的,乃是来自林日知、罗志田、王文涛,但其叙语明显承用王文涛的论文《中国古代“专制”概念解读》[7]。
检王氏前后发表数文,内容大同小异[8]。王氏论说不妥之处所在颇有,如言“‘君主’和‘专制’连用的情况极少,在《四库全书》中只有一例,见于《道德指归论》卷六:‘君主专制,臣主定名。君臣隔塞,万物自明,故人君有分,群臣有职,审分明职,不可相代。’”[9]这里充其量只能说是“君主”二字与“专制”连用,而非“君主”一词与“专制”连用。很显然《道德指归论》的原文应读为“君/主/专制,臣/主/定名”,“君”“臣”对言,各有所主,“主”为动词,主管、负责之意,因此下文才接着说“人君有分,群臣有职”云云。
王氏最大的失误,即在采用林志纯(日知)之说,断言“在中国古代,见于文献的‘专制’或‘颛制’,少得很,而且更多更主要地适用于人臣,而非用之于君后”[10]。王氏通过《四库全书》全文检索,找到三处将“专制”用于君主的例子。其一,《国语·楚语》,春秋楚国大夫子张借称赞商王武丁劝楚灵王虚心纳谏:“若武丁之神明也,其圣之睿广也,其知之不疚也,犹自谓未乂,故三年默以思道,犹不敢专制。……今君或者未及武丁而恶规谏者,不亦难乎?”其二,《周书·宇文孝伯传》,北周武帝宇文邕即位,“欲引置左右。时政在冢臣,不得专制”。三,《宋史·隐逸传》,宋神宗鼓励臣民上书言事,文州曲水县令宇文之邵上疏建议:凡是有所建置,皇帝一定要与大臣共同商议,“以广其善,号令威福则专制之”。神宗没有采纳。此外,《道德指归论·得一篇》说:圣人“与时俯仰,因物变化,不为石,不为玉,当在玉石之间,不多不少,不贵不贱,一为纲纪,道为桢干,故能专制天下而威不可胜,全活万物而德不可量”。王氏认为:“此处所言‘圣人专制’,可以理解为‘圣王专制’,即‘君主专制’,能‘专制天下’的不是君主,又能是谁呢?”[11]王氏缺乏对这几条史料的分析。实则前三条史料都指向君主不得专制,而应当充分尊重大臣的意见,究其实,即君主的权力应受到大臣的限制。武丁的“不敢专制”,结合下文楚灵王“恶规谏”来看,自然是指武丁听从臣下的劝谏,而不敢独断专行。北周武帝“欲引置左右”,必须得到权臣宇文护的同意。第三条并非如王氏所言,是“宋神宗不采纳臣下要求他专制的建议”[12],恰恰相反,是宇文之邵划定了皇帝专制的范围,要求神宗听取大臣的意见。
至于《道德指归论》,即严遵《老子指归》[13]中所出现的三处“专制”,需要重点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