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结论
Rolstone指出,东方人给西方人讲道家的自然观以前,首先应当再构成使西方哲学家可以理解的根源。因此,本文围绕生态环境伦理学的主要争论焦点,探讨老子的“自然”观具有生态环境哲学的意义。老子的“自然”观念是自然而然自己如此的意义,所以是多义的。老子通过道通为一的“自然”观念,反而确保事物的多样性。依照“自然”观念,自然界的所有存在都具有内在的价值。在老子提出的“自然”里面,内含着在世界所有的东西都自然而然运动变化的自生自化观念。老子由“自然”概念来确保了事物的自律性,由此可以确认道家性的伦理的可能性以及其基础。
依据老子的“自然”观念,以连系于所有存在者的原理来成为行为准则。因为区分人类与人类以外的存在而基础于人类价值的行为妨碍人类与世界的沟通与和谐。由自然界的全体秩序当中,努力找到道德性根据的方法可以避免人类的权利与自然界的权利之间对立的难题。因为人类与世界的生存都是根据“自然”而成立的。在老子哲学当中,“自然”是不争与和谐的原理。
我们确认,当脱离人类中心主义的生态伦理时,在老子的自然观的“无”观念中可以找到一准据点。“无”指称世界始源为道的用语,又意味着,我们没法知“道”,就是没显现,也用概念来无法认识的“道”。“无”展现人类知性的界限,觉醒人类的本来位置不是中心,而是周边。基础于“无”的行为就是无为,这就是说明顺其自然的态度。由于道的无为作用,各各万物都顺其自然而生长、发展的立场看,生命中心主义或其基础为目的论的世界观的哲学是与老子哲学很难两立的。“无为”是老子所提出的人类行为的原理,就是把相反“自然”的行为损之又损的过程本身。
“无为”观念揭示,我们不需要努力积极地详细地作成伦理原则而适用于我们生活的每个地方,可能的话,把如此的努力最小化,最好的方向就是向内看的。成为道家伦理基础的“自然”是在行为的舞台上以“无为”来显现的。这就觉醒在正面提出具体的行为方针不只是造成伦理原则的唯一方式。反而从除去不必要的东西以及单纯化的道路当中,说不定找到对于生态危机的解法。最后我们还是想到老子所说的一句话,就是老子云:“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孰能有余以奉天下?唯有道者。”(77章)
(作者金白铉,韩国江陵原州大学哲学科教授,神明文化研究所所长;李权,韩国航空大学教授,韩国道家哲学会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