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哲学的基础理论研究》成果简介

《信息 哲学的基础理论研究》成果简介

西安交通大学邬焜教授主持完成的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信息哲学的基础理论研究》(立项号:13AZD096),最终成果为专著。课题组成员有: [法]Joseph E.Brenner、王健、邬天启、毕琳。

本成果包含以下内容:

(一)提出哲学是人类创造的所有知识领域中最具有自由性质的学问。哲学所阐释的普遍理性的普遍性品格决定了它一定是某种能够具有最为普遍解释力的普照之光的观点。哲学并不仅仅是一个庸俗的比附者,而更应当是一个变革现实的批判者、设计者和推动者。

(二)从缘起、创立、深化、成熟、拓展、国际化、国内外学者评价等方面探讨了中国信息哲学从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的创立和发展过程。

(三)展示了2005年以来,中国信息哲学在比较和阐释方面所进行的拓展性研究。主要包括:利用信息科学和哲学的全新范式重新考察了哲学基础理论,具体解读了人类古代哲学(希腊、中国和印度)、西方近代哲学、现象学、语言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以及人类哲学和科学发展的协同相关性等领域。

(四)论证并强调了信息哲学的元哲学或最高哲学的性质。提出“存在领域的划分”是哲学的最高问题,只有在这个问题上具有区别于其他哲学划分方式的哲学才可能成为元哲学或最高哲学。“存在=物质+精神”是传统哲学的立论之基。西方哲学界宣称人类哲学发生了多次转向,但是由于这些所谓的转向并没有在哲学最高问题上发生根本性的转变,所以,这些转向都不具有哲学根本革命的性质。

(五)概括了信息范式导致的人类科学和哲学根本变革的12 个方面。信息本体论:一种关于物质和信息双重存在的全新存在论学说;信息认识论:一种关于人的认识发生的多维中介建构与虚拟的学说;信息演化论:一种关于物质形态和信息形态双重演化的理论;信息时空观:一种全新的时间和空间内在融合统一的理论;全息境界论:一种关于事物普遍联系的机制、过程和结果的学说;信息价值论:一种关于物质价值和信息价值的双重价值理论;社会信息论:一种关于社会性质和社会进化方式的新理论;信息生产论:对人类实践和生产活动本质的新认识;信息思维论:一种关于科学与哲学的思维方式变革的理论;顶天立地的统一信息科学论:一种关于“科学的信息科学化”的当代科学发展的理论;对现有科学研究纲领的整合作用;对现有科学和哲学的全方位改造作用。

(六)从物质和信息双重存在和双重演化的基本理论出发,具体阐释了信息存在论、信息演化论、信息时空观、演化全息论,以及信息的哲学本质、哲学分类、信息的三个不同性级的质、信息哲学关于四个世界的理论等一系列全新学说。

(七)从信息活动的维度上对人的认识和实践活动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对信息、知识、智能、实践等概念进行了辨析性解读;强调了人类活动中的信息、知识、智能、实践所具有的全息统一性关系;揭示了人类哲学和科学(包括人工智能)发展历程中始终存在着的某种追求完满智能的上帝情怀,并对其所遵循的简单性、极端化思维范式进行了批判。

(八)详尽论述了信息哲学所提出的“哲学认识论的信息中介论”,具体阐释了人的认识过程和机制的中介建构和虚拟性特征,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由于中介的复杂性和多样性,相对于不同的中介系统,人们可能把握的对象、对象层次、对象特征等都将会有所区别,这样,人的认识方式和人所确证的真理都必然会具有一定程度的相对性和多元性。

(九)基于物质守恒、信息不守恒的科学原理,提出了信息生产是人类生产活动的实质的理论,并从信息活动的维度上规定了人类社会的本质和人类社会进化的尺度。

(十)提出了人是一种多维存在的理论:自然和社会;生理、心理和行为。这众多维度具有相互规定、协同生成和发展的内在统一性关系。在相互割裂的情况下,不可能形成现实的人。就人的本质的非决定性和开放性的自我创造而言,我们应当相应建立一种全新的教育观——培养全面发展的人。

(十一)具体阐释了以自然本体为基的一般价值哲学(信息价值论)。强调天道价值高于人道价值;信息处理方式的变革是文明形态变革的技术前提;网络民主是国家集权、世界霸权的消解器;智能化社会是信息社会发展的高级阶段;信息化和智能化的社会必然会带来新的阶层分化、社会问题和全新社会协调体制的诉求,与之相应的便是人的本质的新进化。

(十二)近代科学技术自诞生以来,经历了三次大的科学技术革命。人类历史上的三次科学技术革命同时带来了人类科学世界图景和科学思维方式上的三次大变革,这就是人类的科学世界图景从实体实在论,过渡到场能实在论,再过渡到信息系统复杂综合论,而人类科学思维方式则相应从传统的实体思维,过渡到能量思维,再过渡到信息思维。

(十三)具体而深入地论证了中国信息哲学的元哲学性质。阐明中国信息哲学描绘的一种态度或立场(信息立场),并认为作为元哲学的信息哲学应该在六个方面建立自己的理论:信息哲学应当赋予信息一个哲学本体论的地位,从最为一般的存在论层面揭示和规定信息的普遍性品格和核心本质;信息哲学应该从基本物理学的层面为信息提供一个产生和存在的根据;信息哲学应该从相互作用的现实逻辑的层面为从自然信息到生物学信息,再到人类认知的信息能力和社会层面的信息进化提供某种合理的动力学描述;信息哲学应该为信息价值提供一个一般性定义;信息哲学应该为信息思维方式提供一个最一般的解释模型;信息哲学应该为统一信息科学的建立提供一个最一般的基础性纲领。

(十四)对信息思维和系统思维进行了比较性研究。强调指出信息思维深化和超越了模糊的系统科学之根基。信息思维所代表的新的科学和哲学的新范式,相比于其他从系统和复杂性观点出发的主流进路具有更为基础性的地位。

(十五)强调指出信息自由在社会管理和组织层面导致的是集权体制的消解,在个人活动层面导致的则是自由个性的发展。面对这样的发展,如何合理调解社会的不同层级之间,以及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如何有效调整和规范社会和个人的伦理道德标准,则不能不成为一个十分紧迫的任务。

(十六)强调指出中国信息哲学能够成为建立统一信息科学的哲学基础。中国信息哲学用自己的方式提出了一个统一信息理论的层次体系,这一体系试图要消除我们观念中人为设定的不同类型的信息之间的绝对分离。

(十七)通过对申农通讯信息系统模型局限性的批判,中国信息哲学根据人的信息活动的特征分别建立了人的认识发生的信息创生系统和人的目的实现的信息实现系统。

(十八)中国信息哲学用自己的方式阐明了人与环境、人与社会相互作用的过程中所现实发生的信息转化、信息创造和信息实现的动力学机制,具体划分了人的信息活动的层次,并分析了在这些层次之间由下至上和由上至下的复杂的相互作用关系。这其中体现出的信息本体论和信息认识论相统一的哲学路径显然要比当代西方意识哲学所坚持的本体论和认识论相互割裂的研究路径具有更为合理而深刻的性质。

(十九)信息哲学给人们带来的全新的自然观、认识观、社会观和价值观不仅能够积极的推动人类信息社会的发展,而且还可以在此基础上促进建立一种更为文明和民主的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新秩序。

(二十)作者对西方信息哲学家弗洛里迪先生仅仅以熵量的多少来评判善恶的伦理原则的简单性和单极化思维方式进行了批判,并提出:一个合理的伦理原则应当把诸如信息和熵、有序和无序、整体性和还原性、确定性和非确定性、决定论和非决定论、目的性和随机性、必然性和偶然性这些看似对立的因素兼容起来,并在这些相关对立因素之间保持某种合理的张力。

(二十一)作者根据中国信息认识论的相关理论对当代西方意识哲学,尤其是胡塞尔现象学进行了批判。作者强调指出胡塞尔的现象学把意识发生的原因归结为意向活动的意向构造,这一理论具有单维度、单极化的简单性特征。作者认为,人的认识作为宇宙进化的最高产物的复杂性“涌现”现象,对其所发生原因的解读理应在多维度、多极化的综合建构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