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晰职务性科技成果产权归属
明晰高校院所对科技成果的处置权和收益分配自主权。一是建议将职务科技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收益权等处置权利充分分权到高校院所,由高校院所自主决定处置的方式、时间和对象以及获得收益的分配比例等,明确界定职务性科技成果的产权处置或转让等实施办法或操作细则,积极推动西安市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三权”改革政策落地;二是借鉴美国、日本等科技发达国家关于职务性科技成果产权申请权和所有权的规定,将职务科技成果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所有权在成果所有单位与科研团队之间进行分配,有效保障科研人员的技术权益,推进建立兼顾成果所有单位、科研团队及内部成员利益的激励机制。(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