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借鉴国际环境合作的经验
通过对东盟环境保护合作模式、东北亚环境合作模式、欧盟环境保护合作模式、北美环境保护合作模式的比较分析,认为丝绸之路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合作模式更适合于通过专门的区域性条约或论坛来进行合作,因为从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法律属性来看,它应属于次区域经济合作,其特点是一种较为松散的区域合作模式,它不同于要求较高的一体化程度的区域合作,不需要参与方进行长期且复杂的谈判去建立严格的全国性制度,也不涉及大幅度主权的让渡,它具有较大的灵活性,且能够以较低的成本在较短的时间内建立起来。因此,丝绸之路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合作适合于通过专门的区域性条约或论坛来进行。不过,像东盟那种区域性的国际组织框架下不干涉彼此国内事务、通过协商和磋商来解决争端等方面的经验也值得借鉴。(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