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市场准入问题

(一)投资市场准入问题

丝绸之路沿线国家近年来在能源投资的市场准入方面门槛提高,表现为修改有关能源投资的法律和政策,设置国家优先权,限制开采的资源种类、外资比例等,取消优惠和鼓励措施、修改税制,引导外资投向其他领域,有些已经形成了明显的准入壁垒。从资本输出国国内法角度难以直接应对投资准入壁垒,只能进行预警或者提供信息情报,投资者在投资之前应作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必要时需请专业律师介入。从国际法的角度有三种路径应对:一是适用WTO-TRIMs,该路径存在的问题是一方面只能适用于WTO 成员方之间,另一方面TRIMs 规制的范围有限。二是在BIT 中加入准入前国民待遇的内容,但在实践中由于BIT 涉及所有投资,能源属于敏感部门,很有可能被在负面清单中排除在外。三是本研究主张的路径,建立多边能源投资机制,将市场准入作为规制的内容之一,并非禁止资本输入国的外准入管制权而是实现市场准入的规范化。(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