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院所与企业之间的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方面的问题

(一)高校院所与 企业之间的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方面的问题

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遵循“接力创新”的方式在企业得以呈现,高校院所可采用技术项目委托(企业作为委托方或高校院所作为委托方)、技术服务、共同研发和关系契约等方式与企业共同研发并转化科技成果,但在不同的合作模式下,两者对科技成果创新的研发贡献和资源投入等的不确定,导致双方获得的收益也存在不确定性。一般情况下,高校院所希望获得高额的短期收益,而企业则希望给予一定的收益比例来保障科技成果的顺利实施并实现风险共担,高校院所和企业之间的博弈契约难以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