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目的和意义
20世纪70年代以后,英美取代西欧大陆成为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研究中心,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西方马克思主义的研究中心从西欧大陆向英美国家转移。西欧大陆的“西方马克思主义”开始走向衰落,而英美国家却开始不断涌现出新的马克思主义流派或理论。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述和思想对当代英语世界诸多法学流派的形成有着重要影响,我们可以在法律社会学、分析法学、自然法学、批判法学、后现代法学、女权主义法学等当代法学流派中感受到其中徘徊着“马克思的幽灵”。虽然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影响力不像法律实证主义和自然法学那么广泛,但它始终在现当代英语世界法学地图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https://www.daowen.com)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时代化是马克思主义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我国法学研究的主要内容,尤其在西方自由主义思想大量充斥政治法律理论领域的时刻,更要保持清醒的理论头脑和坚定的学术立场。西方法学界也有很多学者在回应自由主义理论家对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所提出的质疑和挑战。马克思的理论与我们的时代仍然具有密切的关联性,马克思主义学者关于法律的分析有助于我们对新世界秩序的理解,特别是有助于法理学领域诸问题之解决。第一,马克思的著作对意识形态的权利和作为意识形态的法律的功能提出了深刻的洞见,马克思的观点与当下的论述息息相关。第二,马克思提出的阶级分析对于理解现代西方社会以及东欧社会结构的变迁仍然至关重要。马克思对于生产过程本质、异化、剥削和资本主义的普遍化趋势的理解迄今仍有现实意义。第三,马克思对当今世界法学界以经验性研究见长的法社会学和社会—法律研究的发展产生了关键性的影响。第四,马克思主义学者研究正义、权利、道德以及部门法的视角为学界提供了一个不同于法律实证主义的理论方案。第六,马克思和马克思主义学者对商品交换的分析也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法律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