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学术价值

三、学术价值

在我国法学界,如何重新梳理和认识马克思主义法学不仅具有深刻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也是社会主义国家新一代法学研究者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马克思主义法学应该始终处于我国法学研究领域的主导位置,然而事实却是当下推介和实践西方法学的热情依然没有消退的迹象,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理性自觉和更新进程依然缓慢。(https://www.daowen.com)

因此,根据当代中国法治建设和民主政治的实际需要,依据马克思主义的法律理论精髓提炼出一种具有中国本土知识产权的解读模式,全面反思过去我们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教条理解就显得尤为必要。当然,重构马克思主义法学不是要寻求一种原教旨主义式的本真教义,而是既要恢复马克思主义科学的历史批判理论的本来面目,又要与西方所有马克思主义的解释传统展开对话,同时还要以解决中国的现实问题为基本面向。这样,我们才能构建一套适合于当下中国法治实践的法学方法论体系,真正实现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中国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