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科技成果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阶段有国家、地方政府和所在高校院所的研究投入,属于职务性科技成果。现有政策对职务性科技成果给予较大的所有权,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转让权等尚未达成一致,具体的细则不够清晰。如“付林案”与“褚健案”,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不均的问题,同时也反映了高校院所中科研团队创办企业后的科技成果处置权、转让权和使用权等产权问题。(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