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策建议
2026年01月15日
三、对策建议
1.在垄断行业改革中放松规制与激励性规制并存。
对自然垄断的性质已经出现了变化的领域以及原本就是非自然垄断的业务部分放松规制,只保留社会性规制,取消经济型规制的各项条款等,而对那些自然垄断性的业务,政府要对其实行激励性规制。
2.重组垄断行业的规制机构,增强规制机构的独立性。
3.对垄断行业进行分类管理。
对于完全具有自然垄断性的部分,对企业进入、价格、服务等要严格规制保证期经济合理性的实现;对于自然垄断性弱的部分,适当地放松规制,引入竞争,激发行业活力;而对于已经不具有自然垄断性的部分,放开竞争,让这些业务在市场经济中得到充分发展。这就需要对这些错综复杂的业务进行有效的分解。(https://www.daowen.com)
4.推行产权制度改革。
考虑到目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展状况,现阶段我国垄断行业产权改中的主要措施和重点也应该是实现我国垄断行业产权多样化,对于垄断行业的竞争性业务,可以对民营企业完全放开,允许独资经营,或者与原来的企业形成业务上的互补关系,或者同他们竞争。而对于垄断性较强的业务可以采取国有企业与外资或者民营企业合资的方式。
5.建立社会参与和监督体系,约束规制者行为。
完善制度化的公众参与机制,为决策的利益相关者提供发表意见的机会,也让公众参与到对规制者规制行为的监督中来,以预防或减小政府规制机构被俘获的可能性。一方面,无论是政府还是规制机构,都需要定期向公众进行信息披露和审查,同时还要建立健全相关的责任制度,促使制定和实施规章制度的人员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另一方面,还可以组成专门的委员会,吸收专家和消费者进入,征询专家的专业意见和民众意见,让他们参与到规制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