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方面

(一)法律规定方面

首先,完善现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在《著作权法》方面,建议增加(1)强化文化创意著作权登记制度;(2)“禁止对文化创意作品实施”的权利。在《商标法》方面,增加商标的表现形式,将“气味”作为商标商标法的直接保护的对象。在《专利法》方面,增加过渡性条款,针对非成熟的文化创意产品,突出“新颖性”“创造性”的条件要求,适当弱化“实用性”的条件要求。在《反不正当竞争法》方面,将“商业秘密”的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负责举证“没有利用不正当窃取手段”。其次,编撰知识产权法典。我国现行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都以分散化的单行法形式呈现,并且其中夹杂着各地区出台的行政性规范文件,使得对整个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杂乱无章。虽然针对某一行业进行法典编撰并无先例,时机也并不成熟,但是,为了彻底解决包括但不限于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出现的交叉与重叠、矛盾与冲突、立法层次差异化、救济程序无序的问题,研究团队认为尽早地研究知识产权法典化显得充分且必要。(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