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故意研究》成果简介

《犯罪故意研究》成果简介

西北政法大学贾宇教授主持完成的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犯罪故意研究》(立项号:12FFX025),最终成果为专著。

现行刑法第14 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围绕犯罪故意的概念及其内涵,学术界产生了长久的争鸣,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主要方面:(https://www.daowen.com)

第一,“明知”即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内容。一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否应作为“明知”的内容。二是“社会危害性认识”和“违法性认识”是否属于“明知”的内容。三是危害结果是否是一切犯罪故意的认识内容。第二,犯罪故意的认识程度问题。第三,犯罪故意意志因素的表现形式问题。

总的来说,学术界对罪过形式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突破,对犯罪故意认识内容的研究较为深入,对构成要件的评价性事实的研究也取得了相当的成果。然而,关于罪过和犯罪故意的研究缺陷也是明显的,主要表现在理论研究成果对司法实践的指导作用不甚明显,对立法完善也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笔者从事学习、研究、教学犯罪故意理论迄今将近三十年,本项目正是长期研究的成果,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内容和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