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平台方面

(二)交易平台方面

提倡建立“公有化非营利性交易平台”。如果将知识产权交易平台比作“证券交易所”,那么文化创意企业待交易的知识产权就是“上市公司的股票”,在交易平台上进行公开化、市场化的交易才能最大限度地提升陕西文化创意类知识产权转化率。若要改善中国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交易不活跃的局面,必须以交易平台为抓手,产生知识产权交易流动性溢价,刺激交易双方市场的活跃。因此,交易平台首先是要以政府为主导而设立。政府可通过行政强制手段制定平台准入、退出、惩戒、监管措施来保障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的公信力与有序性。在平台准入方面,政府应制定挂牌交易的门槛要求,规定只有无重大违法违规的文化创意类主体、待交易知识产权在无权属纠纷的前提下准允进入交易平台。在平台退出方面,政府应制定详尽的审查机制,在发现交易主体财务造假、欺诈挂牌、运营混乱的情况下强制清退,来保障平台交易机制的有序。在惩戒监管方面,政府应发挥“守夜人”的职责,对于不适格的交易主体给予问询调查、公开谴责、行政处罚的监管措施。其次,应树立平台非营利性质的运营机制。在我国文化创意产业成长阶段,交易成本是交易者不得不考虑的重要因素,因此平台要想体现线上竞价交易的优越性、吸引更多交易者、转变传统的线下协议交易意识等制度优势,必须树立“服务”而非“营利”的理念。(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