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和重要观点

二、主要内容和重要观点

(一)运用生物种群竞争的Lotka-Volterra 模型以及行动者网络理论(ANT),探究了军工融合技术创新网络的形成过程,剖析了军工融合技术创新网络的结构特征,厘清了核心军工企业在军工融合技术创新网络中的地位。认为军工企业作为武器装备建设的主力军,在实施军民科技协同创新方面具有独特的政治优势、制度优势、产业优势以及要素整合优势。以军工企业为主体构建军民协同创新体系是我国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以及科技强军的重要载体。军工企业的军民协同创新应紧紧围绕武器装备建设以及战略性两用技术产业展开。军工企业的军民融合技术创新不仅仅是军、民之间的融合,更是不同军种之间的融合;不仅仅限于国内,更应向国际空间拓展。具备技术能力与竞争优势的军工企业要成为网络中的核心企业,应通过内部创新资源的培育与提供,提高创新能力;通过对外部行动者技术能力的甄别与利用,加强结网能力;通过对两用技术创新中心的空间选择,最大限度利用空间位置的技术溢出效应;通过对网络成员关系管理策略的动态调整,掌握创新的方向与进程。核心军工企业能否通过问题呈现、利益赋予、征召和动员等基本环节,协调其他行动者的利益,是军工融合技术创新网络稳定运行的关键。

(二)从来源、过程、结果三个维度对核心军工企业的影响力进行了剖析,形成了核心军工企业影响力的理论分析框架。认为核心军工企业影响力是核心军工企业和网络成员之间的一种关系联结,是多因素合力的结果,是核心军工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的载体之一。其形成是伴随着核心军工企业网络领导地位的确立、网络管理能力的形成及影响力的认知实现而产生的。核心军工企业基于自身的创新能力以及网络权力,作用于网络中的其他成员,进而影响着创新网络的演进以及创新网络绩效的变化。军工企业可以通过培育网络管理能力,形成界面清晰的网络结构;通过深化军民价值链的技术分工与协同,形成更加专业化的军民协作创新机制,并取得网络控制权;通过强化与网络成员的非对称性依赖关系,在强化自身网络地位的同时,弱化网络成员的讨价还价能力。

(三)剖析了网络负效应的内涵、表现以及危害,探究了嵌入性触发网络负效应的路径,构建了核心军工企业网络嵌入性与军工融合技术创新网络负效应之间的关系模型,并根据大样本调研数据,验证了网络嵌入性与网络负效应之间的“U”型关系。认为核心军工企业网络嵌入性决定了其所能获取、整合的网络资源数量以及获取网络社会资本的能力,但嵌入不足或过度嵌入均会导致信任机制、沟通机制以及学习机制的不完善,进而滋生网络组织负效应。核心军工企业的网络嵌入性和负效应之间是一种“U”型曲线关系。关系嵌入和结构嵌入达不到一定程度时,网络结构松散,关系较弱,导致其负效应比较凸显;关系嵌入和结构嵌入过度时,结构紧密,关系较强,容易导致资源不能被充分利用、故步自封和路径依赖等负效应。核心军工企业的网络嵌入性和负效应之间存在“适度嵌入”的区间,核心军工企业可以利用群体中心性以及结构洞位置增强网络的结构性嵌入,促进正效应;通过弱化与军类单位的关系以规避负效应。(https://www.daowen.com)

(四)探究了创新网络中企业间关系的形式,剖析了核心军工企业—网络成员心理契约的形成机制,提出了心理契约影响网络稳定性的理论模型并进行了实证检验。认为核心军工企业—网络成员的心理契约由交易型心理契约、关系型心理契约和发展型心理契约三个维度构成,是经过探索阶段的初步感知、正式阶段的认知以及调整维护阶段的平衡得以强化和发展的。企业间心理契约若有效履行,不仅能有效促进书面契约的履行,而且会增加合作满意度,激发合作的潜在动力;相反,若被破坏,则会导致彼此信任感的丧失,产生消极的合作行为甚至导致合作关系的终止,影响军工融合技术创新网络的正常运行。合作满意度在企业间心理契约与创新网络稳定性的影响机制中起着完全中介作用。作为创新网络的建构者,核心军工企业应高度重视网络成员心理契约的形成和发展,通过沟通交流机制的建立,及时掌握网络成员心理契约的变化;通过自身行为的纠偏,调整网络成员的心理契约并避免企业间心理契约违背事件的发生,以保持网络的稳定性。

(五)剖析了军工融合技术创新网络面临的治理环境以及风险,构建了基于核心军工企业的多层次协同治理模式,提出了结构治理、关系治理以及知识治理的具体途径。认为军工融合技术创新网络的治理面临着国防装备技术需求的不确定性、创新资产投入的专用性、创新任务的复杂性以及网络成员交易频率等因素的影响。在纵向维度应防范创新网络节点之间的迭代传递风险,在横向维度应防范军民技术资源相互分离的创新抑制风险。军工融合技术创新网络的治理是网络中的节点(点)、网络节点之间的关系(线)以及整体网络(面),即点、线、面的综合治理问题,可以通过结构治理、关系治理及知识治理来实现。对网络结构的治理可通过网络化设计及结构嵌入来实现,对网络关系的治理包括对技术关联关系的治理以及对关系交易的治理,技术关联关系的治理是规则治理,关系交易的治理依靠的是信任与承诺机制,对网络的知识治理,一是基于网络能力对网络内部军民技术知识进行扩散;二是通过内外网络的联动把外部的军民技术知识进行内化与扩散。为实现军工融合技术创新网络的良性运转,对创新网络的治理应以核心军工企业为主,重点关注军民网络节点的联结以及核心军工企业在网络中地位及其与其他创新主体的合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