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发展中陕西省棚改安置住房与存量商品住房市场的有效衔接研究
面对我国棚改安置住房来源单一、棚改安置群众需求层次日益多样化的实际背景,中省政府提出建立“多主体供给、多主体保障”的住房制度,打通棚改安置住房与商品住房的衔接通道,发挥棚改安置住房对满足安置群众多层次需求的积极作用。因此,本课题基于棚改安置住房与存量商品住房市场的互动作用关系,探讨打通棚改安置住房与存量商品住房的衔接路径、配套政策等,主要研究成果如下:
(一)明晰了棚改安置住房与存量商品住房的衔接机理。以棚户区改造进程中改造和安置两大阶段为主体,构建实物、货币两类安置模式和市场运作、政府运作两类改造模式与新建和存量商品住房市场的有效衔接机理。同时,提出两种住房的衔接需基于“根源治理、市场稳定和盘活市场”的原则,从棚户区改造实物安置和货币化安置两方面,发挥不同安置方式对满足安置群众多层次需求的重要作用,引导棚改安置需求进入商品住房市场,为安置群众追求美好生活提供条件。(https://www.daowen.com)
(二)设计了棚改安置住房与存量商品住房的衔接路径。从土地供应、住房供给和住房分配(销售)三个维度分析棚户区改造与商品住房市场的相互作用关系,运用系统动力学和演化博弈模型,构建出两种住房互相作用的因果关系图;从政策、经济、技术以及各利益相关主体的综合驱动力等方面分析棚改安置住房与存量商品住房的衔接可行性。同时,基于现有棚改实物安置政策对棚户区群众的福利影响分析,从实施主体、资金来源、棚改模式、补偿内容等方面对陕西省棚改实物安置和货币化安置的实施路径进行了设计。
(三)提出了棚改安置住房与存量商品住房有效衔接的对策建议。提出坚持提升安置品质的衔接理念,重点在城市边、郊区棚户区以及地块不大的城中棚户区实施棚改货币化安置,鼓励城中棚户区的安置可选择货币化安置,在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林场棚户区、国有垦区棚户区继续实施实物安置。在棚改实物安置补偿中,适当减少住房面积等物质性补偿,增加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再就业培训等非物质性服务补偿,提升安置群众总体福利水平;在棚改货币化安置补偿中,以货币补偿为主,以就学、就医、就业服务等非物质性补偿为辅,不断完善棚改安置补偿政策。推动棚改安置模式由“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转变为“政府投资、市场服务”,持续提升政府、银行部门与房地产开发商的协同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