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 中央与地方的权责平衡关系
国土空间规划涉及国家、省、地区、县、乡镇等多个空间层面或规划尺度,不同空间尺度下各个行政主体之间存在着相互控制和影响的错综复杂的空间政治关系,以及相异的行政权利与责任义务。其中,最重要的是要合理界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权利与责任,形成合理的职责分工体系,充分发挥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的作用和效力。日本在这方面颇具代表性,其做法与经验具有启迪性。
日本各级政府在规划事务职能上的分工较为明确:①国家的主要职责是定战略,即编制国土形成规划和国土利用规划(全国),制定国土保护利用的战略方向和基本方针;国家并不过多插手地方规划管理,仅适当提出意见或劝告,给予地方较大的自主权。②都道府县主要职责是划分区,通过土地利用基本规划将国土划分为五类地域,以此作为衔接上层级宏观战略和下层级具体实施的抓手。③市町村的主要职责是定方案,以城市规划等实施性规划为手段,主导各类国土资源的开发建设和保护利用。在纵横事权明晰的前提下,日本搭建了完善的国家与地方、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利益协调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