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 以用途和密度、容积分区为主的国土空间管制

2.2.1 以用途和密度、容积分区为主的国土空间管制

以用途和密度、容积分区为主的国土空间管制国家主要有德国、美国、韩国。最早的土地用途管制始于德国柏林的功能分区,目前德国的规划体系是垂直控制式,土地使用分区管制依据市镇村一级的建设管理计划,包括土地利用规划(简称F规划)和地区详细规划(简称B规划)两种。F规划以土地用途管制分区为主要内容,把城市的土地利用分为修建建筑物、不修建建筑物和其他的土地利用,随后细分为居住地域、混合地域、产业地域、特别地域、绿地、农业用地、林业用地等10种使用类型区。B规划则详细规定了土地利用的具体方式、公共设施位置、有关建筑的限制(建筑率、容积率等),并依此进行分区管制。

美国在20世纪50年代前,国土空间管制主要通过划分土地使用分区,对使用密度与容积方面进行管制。使用分区一般分为住宅、商业、工业、农业等四大类,也可增加分区或对分区进行细分,每个分区均有详细的用途限制。密度管制主要包括人口密度、容积率、建蔽率以及宗地最大或最小面积管制。容积管制主要包括建筑间距、建筑高度、建筑覆盖规定等。

韩国国土利用规划分为土地利用基本规划和施行规划,韩国通过规划和法律确定分区,土地利用基本规划和《国土利用管理法》规定全国划分城市地域、准城市地域、农林地域、准农林地、自然环境保全地域5种,并就每个地域土地利用行为加以限制,同时还将全国国土划分为已开发地域、有必要开发区域、为开发需保留的地域、应保全的地域等。土地利用施行规划是按土地利用基本规划区分指定的用途地域,来划分用途地区,按具体用途地区进一步制定的细部规划。城市规划在《国土利用管理》规定的城市地域内进行,并将城市地域划分为住宅、商业、工业地域,并对每个地域土地利用行为加以限制规定,通过《城市计划法》进行城市土地用途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