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4.3 人地协同

15.4.3 人地协同

在分村引导及产业架构的基础上,结合乡村地区人口现状分布及变化趋势预期,通过撤并与保留因素分析,明确郊野单元内宅基地的撤并、保留及安置方案。

(1)撤并因素分析

位于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等生态敏感区内的村落,因道路红线、河道蓝线建设占用、分布零散(30户以下自然村)、除去刚性条件不涉及保护村和保留村、公共设施服务半径未覆盖的村落优先进行撤并。

(2)保留因素分析

结合崇明区2035城市总体规划,对于崇明区总规划定的华西村运动休闲特色保护村落及绿港运动休闲特色保留村落、乡村振兴示范村落应优先保留;同时结合产业引导、各村庄发展潜力评价分析,对重点发展村(绿港村、华星村、华西村)、一般发展村(华荣村、绿园村)以及产业潜力片区分布相对集中且规模相对较大、风貌肌理较好、农林生态景观较为协调,设施配套相对完善的自然村落,应优先划分为保留村,如图15-7所示。

(3)总体布局方案

依据撤并及保留因素分析,以现状及上位规划明确的人口为计算基数,明确撤并人口及对应宅基地图斑,并计算出需要安置的乡村居民规模,最终提供相应的安置方案。在此过程中,结合远郊镇郊野单元规划编制的内在逻辑特征,规划注重以下三点内容的细化研究。

图15-7|宅基地撤并和保留

图15-8|总体布局方案

①农村保留居住点(Y点):统筹考虑自然村落的现状风貌、资源条件、规模等方面,对于区域内分布相对集中、规模相对较大、设施配套相对完善的村落予以保留,保留居住点分为乡村振兴类宅基地和乡村居民日常生活使用类宅基地,其中乡村振兴类宅基地在宅基地自愿退出的基础上,结合乡村振兴的发展需求进行有序利用。②安置用地(E点):按照优先进城、进镇集中安置的导向,引导农民优先进绿华城镇集中安置点(E点)安置。本规划在充分衔接和落实《上海市崇明区总体规划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7—2035)》的基础上,对绿华镇城市开发边界内现状建设、发展诉求进行研究,城市开发边界内共设置4块安置地块。

③安置用地(X点):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引导农民进农村集中归并点(X点)。郊野单元内共设置3块农村集中归并点,其图面表达分为农村集中归并点管控边界及农村集中归并点用地边界。其目的在于对未明确的安置空间可能发生的变动预留调整余地,通过政策配套,在后续实际启动过程中,做到在范围内调整用地形态的要求。同时,规划考略到满足乡村居民的安置诉求的差异化,提供包含平移及上楼两种模式,并在此次规划中就地块的容积率及建筑高度等基础指标进行控制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