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1 生态修复概念及实践的发展历程

10.2.1 生态修复概念及实践的发展历程

1935年,美国威斯康星大学的生态学家Leopold教授带领他的学生在学校植物园修复了的一块24公顷的草场,被认为是世界上最早的生态恢复试验。(俞孔坚,2016)20世纪五六十年代,欧洲、北美等地都意识到各自的环境问题,并开展了针对矿山、水体和水土流失等方面的生态重建工程,生态修复进入萌芽阶段。1985年,英国学者首次提出“恢复生态学”这个科学术语。同年,国际生态恢复学会成立(顾晨洁等,2017)。20世纪80年代,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的快速增长以及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国外关于生态恢复、生态重建的理论和技术陆续引进国内,同时期,三北防护林工程、太行山绿化工程、沿海防护林工程则是在区域范围内组织开展的生态修复重大实践的代表(沈国舫,2017)。

2015年,国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要按照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性,统筹考虑自然生态各要素,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2016年,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原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通知》。2017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全面部署开展“城市双修”工作。同年,党的十九大提出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治理,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优化生态安全屏障,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提升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2018年,自然资源部全面落实中央“两个统一”机构改革要求,成立生态修复司,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海洋生态、海域海岸线和海岛修复等工作(焦思颖,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