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3 主要模式
(1)新增林与农复合模式
在本次研究提出的“刚性管控原则”下,并结合外业调查实际情况可知,新增林地难以落地。因此,建议新增林地空间调整至环境综合整治区和已立项的减量化地块。此外,还可挖掘河道及田间道路两侧种林空间。
①新增林与农复合模式。环境综合整治区和减量化地块农林复合模式建议以经济果林为主,同时探索性试点林粮模式、林菌模式和林药模式。其中,经济果林的优点在于种植经济果林的地块可认定为耕地,且又可将经济果林计入森林覆盖率;而林粮模式、林菌模式、林药模式目前的认定为耕地和林地还需政策支撑。
经济果林包括柑橘、梨、桃、樱桃等;林粮模式较为常见,即在种植水杉的同时套种农作物甘薯等;林菌模式可参考“以菌促林、以林促菌、林菌一体化”和林下食用菌种植模式;林药模式可参考林下种植铁皮石斛模式和益大本草园医药文化园发展模式。
田间道路和河道两侧林带较为常见,不再赘述。
②所需政策支持。环境综合整治区需强化停车管理,落实种林空间;经济果林种植面积可计入每年各镇林业建设任务;通过政策宣传或农业补贴,推进农田林网建设,此外,4米以下生产路,两侧各种一排林木即可计入森林覆盖率。因为根据林地认定标准,乔木林带行数应在2行以上且行距小于等于4 m。故4米以下生产路两侧各种一排林木可满足森林覆盖率的要求。河道两侧种林写入河道整治景观建设要求中,并明确提出根据实际情况尽可能种植两排林木。林粮、林菌、林药区域等地类可认定为耕地。
(2)新增水与农复合模式
新增水与农复合的模式,在不影响通航和水质的前提下,可适当试点开展浮岛种植和稻田蟹模式。浮岛种植可发展水体农业,主要是在非通航水面上种植水生农作物,如水芹、水葱等,在收获农产品、美化水域景观;稻田蟹可参考“稻田蟹”模式——三分水,七分田,水深在一米五左右,即水稻采取大垄双行的播种方法,让稻秧的间隙加宽,而大闸蟹就生活在两排稻秧之间的空地。
以上是针对于非通航河道开展的农水复合模式,但对于通航河道占用基本农田在河道蓝线走向不可变更的前提下,至2020年之前建议先分段实施,待2020年之后,基本农田总量管控下降后,逐步解决。
(3)新增水与现状林重叠复合模式
新增水与现状林复合建议试点开展两种模式,一是“优化河道走向”,二是建设水上森林。
优化河道走向是因为新增水涉及的林地基本为计入森林覆盖率的林地,按照“现状优先”原则,现状林地空间移动会造成资源浪费。因此建议非通航河道对河道走向进行优化。
以图8-6河流A为例,如需扩展至虚线范围,则会占用林地,建议按照虚线所示优化河道走向,这样不仅可以减少对林地的占用,还可以增加水面面积,塑造多种景观,提升区域综合生态服务价值。
水上森林可以在水中种植池杉、落羽杉、中山杉,丰富林间生物多样性,同时可发展一定容量的乡村旅游,激发乡村活力。
新增林与建设用地重叠-集建区内退耕还林和林地增减挂钩。
本次研究提出集建区内退耕还林与林地增减挂钩,以时间换空间,保障近、远期种林空间,也是在确实无法拓展种林空间的前提下,提供的一种选择路径。但还需针对具体区域进行空间匹配性和经济可行性分析。
图8-6|优化河道走向示意图
具体如图8-7所示,地块A处于集建区内,现状为耕地,远期规划为工业用地,近十年不会收储;集建区外7块工矿仓储用地近五年难以立项减量,规划地类为林地。
根据实际情况,可将地块A退耕还林;待十年后地块A收储时,实施林地增减挂钩,即地块A林地转为建设用地,集建区外7块地通过减量化复垦为林地。既保障近期种林空间,由可保障远期林地空间不减少。
图8-7|“集建区内退耕还林和林地增减挂钩”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