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2 实用性之二:目标导向的管控精细程度

4.4.2 实用性之二:目标导向的管控精细程度

上海市各层级的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在管控精细程度上并不一致,村庄规划是否需要在城乡达成统一的用途管制精度值得探索和思考。就村庄规划的实用性要求而言,国土用途管制的精度应与其管制目标相应,根据目标导向来确定不同地类管制的精细化程度。例如,可以聚焦集体建设用地的管控,农用地则按分管部门要求进行专项管制;也可以根据建设项目导向,例如,综合性的乡村振兴示范村等,在一定范围内提出各个地类较为精细化的管控要求。

以闵行区革新村为例,在完成行政村村域全地类的土地使用规划(见图4-3)之后,根据镇政府提出的实际规划管理需求,聚焦全村域的建设用地提出管制要求(见图4-4),管制单元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划分区块,对用地面积以及新建部分的容积率和建筑限高等提出指标性要求和其他建设引导性要求。而对于其中的农民居住点建设管理,则根据实际管理需要提出更为精细的管制要求(见图4-5)。有利于村集体在建设过程中进行有效对接,结合农民建房特征,管制单元基本以村组为单位划分地块,增加安置户数指标等,由此提高村庄规划作为管制工具的实用性。

图4-3|闵行区浦江镇革新村土地使用规划

图4-4|闵行区浦江镇革新村村域建设用地管制图则

图4-5|闵行区浦江镇革新村规划居民点建设用地管制图则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