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4.2 完善农村土地市场政策性服务平台

21.4.2 完善农村土地市场政策性服务平台

在我国,农村土地除了生产功能之外,还具有社会保障功能。因此,无论是“三块地”改革还是“一块地”流转,都应该以“不损害农民的根本利益”为底线。当前确权颁证多数省份已经完成,但仍需构建土地市场化的政策性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市、乡、村三级土地市场政策服务平台的作用,坚持农地改革的三条底线政策思维,建立农村土地使用和流转、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权益主体参与的土地政策机制,通过“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运作模式,强调农村集体和农民参与的重要性。结合市场情况,制定合理的农村土地估价指标体系和建立健全土地交易信息收集、处理与公开发布制度,及时公布土地成交量、成交价等相关信息,便于相关利益群体掌握信息。最大限度保障农民主体的知情权、参与权,减少矛盾冲突点,保障农民主体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