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2 乡村“三生一体”发展特征对全地类统筹的需求
城乡之间用地发展模式的重要差异在于乡村地区具有生产、生活与生态一体化的特征,而城市地区具有功能分区的用地特征,即使城市地区的用地规划细分土地性质、倡导混合用途等,但仍聚焦于建设用地,而乡村地区的发展除了建设用地的支撑之外,还依赖于农林水各类用地一体化的发展,并且其土地的用途与人的活动之间所具有的关联性较城市更为密切。乡村地区全地类统筹发展对其国土用途管制提出了相应的挑战。这首先意味着用途管制的地类要素较城市地区将成倍增加,其中非建设用地具有各自的专项性管制要求,各类用地之间的协同发展需要获得更多的关注并进一步细化,因而如保持同等的管控精度将使村庄规划编制与用途管制实施面临较大的效率压力。基于以镇为单元强调区域统筹性的郊野单元(村庄)规划中对各类用地包括建设用地之间、非建设用地之间以及这两者之间的专项统筹性思考尚不充分,使得村庄规划的国土用途管制在应对乡村动态发展方面的适应性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