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3 上海市总体规划下的村庄土地利用规划框架

4.2.3 上海市总体规划下的村庄土地利用规划框架

上海市以及各区、镇的总体规划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基本完成。对照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架构,上海市、区、镇三级的总体规划中层层传导落实,土地利用的结构性框架已经全面建立。同时,根据上海市自身发展特征,各级总体规划始终坚持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这为村庄规划提供了土地利用的空间架构和管控导向。近年来,在乡村振兴战略引领下不断涌现新政策和新要求,村庄规划不仅需要自上而下将总体规划由结构性的用地框架转化为实施性的用途管制,同时还需应对来自村镇自下而上乡村发展活力激发的诉求。上海市乡村地区的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相较周边地区存在一定的差距。对照国际化大都市的目标定位,如何在现有的土地利用规划框架下,通过实用性村庄规划来补齐乡村建设短板,促进城乡资源对接,实现城乡一体化将成为重要的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