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2 引导农民集中居住,优化村庄布局
(1)公众参与,推进农村宅基地撤并
坚持公众参与为导向,对陈家镇现状共17 135户村民进行农民集中居住意愿调查,深入了解村民的集中居住意愿、居住房型偏好、公共服务设施需求等,并将其作为村庄布局方案的重要考量因素。
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首先,坚持底线思维,对受高速公路、高压走廊、高压燃气管线等市政廊道影响较大、位于邻避设施控制防护区范围或生态敏感区内的自然村落优先进行撤并;对分布零散(30户以下的自然村)以及规划项目占用的自然村落优先进行撤并(见图3-7)。其次,突出弹性引导,对区域内交通条件、发展规模、资源条件、风貌格局等各方面较好的自然村落进行优先保留;衔接农委美丽乡村建设要求,对近两年总投资约7 000万元进行村庄改造和美丽乡村建设的村落进行优先保留(见图3-8)。
(2)多元引导,合理确定安置方案
图3-7|优先撤并宅基地分析图
图3-8|优先保留宅基地分析图
引导多元化的农民居住方式,构建由城镇集中安置区(E点)、农村集中归并点(X点)、保留自然村(Y点)组成的新型村庄布局体系。具体来讲,以集中居住为主要策略,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采用以房换房和货币化补偿相结合的模式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农民安置采取进城镇集中安置区(E点)安置、农村集中归并点(X点)安置以及纯货币安置三种方式(见图3-9)。首先,衔接镇总规中近期住宅供应计划和规划农民集中居住点,结合农民意愿调查进行优化,在镇域内南北均衡布局城镇集中安置区(E点)和农村集中归并点(X点)。其次,针对部分无集中安置意愿的村民,以行政村内平衡为原则,在保留村周边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配套较好、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地块进行平移安置。最后,对有意愿的农户依据崇明区相关政策进行资金补偿安置。同时,逐步提升和完善保留自然村的公共设施配套,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品质,最终形成“4E+5X+12Y”的村庄布局体系。
图3-9|陈家镇村庄布局规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