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 我国农村“三块地”改革历程研究

21.2 我国农村“三块地”改革历程研究

土地资源是农村最大的财富之母、农业之本、农民之根。农村土地改革与农民生产生活、乡村产业发展、乡村治理等,是推进乡村振兴的关键环节,关系到农村的稳定与繁荣,同时也影响着主要城镇化进程和农业现代化进程。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可以说经历了冰与火的考验。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党的十八大以来,经历了农民土地私有制——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党的十八后进入“三权”分置(图21-1)等四个发展阶段。2014—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2014年11月)和《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2015年1月)两个重大文件,标志着农村集体土地“三权分置”的开始和我国农村“三块地”改革进入试点阶段。从2014年开始,中央明确提出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5年3月,在全国33个地方启动农村“三块地”改革试点。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对“三权分置”做出系统全面的政策规定。

纵观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70多年的发展历程,不难发现,农村土地改革过程实际上也是农村土地问题博弈的过程。从我国政策和实践视角来看,困扰已久的承包地确权问题已在31个省份展开,17个省份已提交基本完成报告,其余省份进入确权收尾阶段,确权面积13.9亿亩。33个改革试点的成功经验被纳入2019年8月通过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中。从法律层面来看,对农村“三块地”改革做出了多项创新性的规定。从国内学者视角来看,众多学者也一直在关注农村土地改革和农村土地问题,特别是重点关注“三块地”改革问题。

图21-1|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历程

图21-2|我国土地分类及三块地所属类别图

何为“三块地”?实际上指的是农村土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以及宅基地(图21-2)。所谓“三块地”改革指的是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三块地”改革是我国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三个重要方面之一,是农村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载体,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是我国乡村振兴的重要战略抓手,也是完善农村土地、产业与人和谐发展局面的重要因素。但如何准确领会我国农村土地改革的根本原因、破解改革实践中面临的困难、探索农村土地改革的主要对策路径,就成为了重要的研究课题。因此,通过对农村土地改革历程的系统化梳理,分析农村“三块地”博弈的过程及问题根源,找出解决问题的发展对策,可以为推动乡村振兴提供可借鉴的发展路径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