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 强化国土空间管制的市场化手段和市场配置作用
2025年08月16日
2.3.3 强化国土空间管制的市场化手段和市场配置作用
土地利用的终极目标是提高土地资源的配置和利用效率,因此要强化土地资源的市场手段。英国、日本、新加坡对发展权征税或支付开发费;美国采取土地发展权转让和土地发展权征购制度;法国采取“法定密度极限”和“土地干预区”制度限制土地发展权,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其实是一种发展权的给予和限制,我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应注重区域和利益平衡,对受管制的区域应给予经济方面或开发强度等方面的补偿,比如,我国探索实施的基本农田补偿、水源地补偿、公益林补偿、自然保护区补偿以及流域间互惠互利的置换或挂钩补偿方面效果很显著,也可以参照国外确定容积率“发送区”和“接收区”,进行容积率转移补偿。
规划编制、计划管控和国土空间管制过程中均应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把市场该管的交给市场,一是增强公众参与力度;二是规划不应仅强调指标约束和农用地保护,应统筹兼顾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三是规划应管市场解决不了的问题,尤其是在制定愿景目标、配置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用地、防止土地利用负外部性问题(包括环境问题)和行动计划方面。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尽可能采取对土地利用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四是对于乡村的发展,规划应预留足够比例的建设用地和空间,同时给予乡村更多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