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农地流转形式及流入主体
2025年08月16日
20.2.2 农地流转形式及流入主体
从农地流转后的经营情况来看,流转主体不断丰富。截至2017年年底,流入方经营主体分别为农户占22.7%,专业合作社占25.7%,企业占12.3%,流入其他主体的占39.2%,其中其他主体包括家庭农场、合作农场等其他组织形式的经营主体。其他经营主体的占比从2012年的24.5%增长到2017年的39.2%,实现了年均2.94%的增长率,流入企业的规模虽然相对较小,但也是逐年递增;相反,流入农户的面积在近几年有下降的趋势,从2012年的占比26.0%降到2017年的占比22.7%,流入专业合作社的面积相对较稳定。流入不同经营主体面积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是上海农业政策变化的体现。上海市农业的发展目标为深度融合农业一二三产业,发展现代化的都市农业,因此其优先发展对象为家庭农场、合作社及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及企业等经营主体的流入面积不断扩大,形成了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及龙头企业等多个经营主体的经营模式。具体情况如图20-2所示。
图20-2|2012—2017年上海市承包耕地流入主体
相较于流入主体的多元化,上海市承包地的流转方式则略显单一,其承包耕地的流转主要以出租为主,其占比越来越高,截至2016年年底,耕地出租的面积占总流转面积的75.5%。其他流转方式诸如转包、转让、股份合作等其他方式占比较小,且逐年减少。其中,2016年首次出现了承包耕地的互换,虽然占比不大,但体现了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进步与日益完善,具体情况如图20-3所示。
图20-3|2012—2016年上海市承包耕地流转形式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