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1 当前上海市乡村规划体系下的村庄规划管控特征

4.3.1 当前上海市乡村规划体系下的村庄规划管控特征

为落实贯彻乡村振兴战略,上海市初步建立了乡村规划体系,包括总体规划层面的村庄布局规划、详细层面的郊野单元(村庄)规划、实施层面的村庄设计等。其中,郊野单元(村庄)规划以镇为单位对其城镇开发边界以外的乡村地区各个行政村进行统筹性的详细规划,并以行政村为单位提出相应的管制图则及要求,作为乡村建设许可管理的依据。作为上海市乡村地区村庄规划的创新政策工具,郊野单元(村庄)规划在土地规划上具有区域统筹性,解决各个行政村之间跨区域的设施资源配置问题;在地类性质上倾向城乡合一性,统一的用地性质分类为农村集体土地提供了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的基础;在用途管制上强调管控精细化,对各行政村提出的管制要求基本达到规划许可的操作性。整个体系对原有城市规划管控思路的延续性较为明显,这对推动城乡一体化的规划体系而言是一种具有示范性的实践探索,但同时也将面临城乡发展之间的差异性所带来的各种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