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1 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的村庄规划管制职能定位
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实用性村庄规划是城镇开发边界外乡村地区“多规合一”的详细规划;乡村地区的建设将按照主导用途分区,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和“约束指标+分区准入”的管制方式。由此可见,实用性村庄规划的首要职能是严守底线,落实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强制性用地管控指标,以及所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其次是对照控规而言,实用性村庄规划的实用更重要地是体现在要解决问题。两者虽同属于详细规划,但实用性村庄规划的用途管制对象涉及乡村地区与建设相关的农村集体或国有的各类建设用地和农用地的全地类,较之控规的管制对象更具复杂性。因而,实用性村庄规划的用途管制方式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除了与控规实施相同的“详细规划+规划许可”以外,还包括“约束指标+分区准入”方式,而这部分制度空间将为地方管理因地制宜地创新管理实践留有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