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3 实用性之三:适应动态的混合用途管制
2025年08月16日
4.4.3 实用性之三:适应动态的混合用途管制
乡村地区的发展具有动态性,尤其是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引领下,逐步会有各类资源不断导入乡村地区。因而村庄规划的国土用途管制不仅仅要守底线,还需要能适应动态性。混合用途可以成为提高用途管制适应性的方式之一。积极探索农用地之间、建设用地之间以及部分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之间的混合用途,是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同时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途径。
以松江区新浜镇为例,在总体规划中确定了农民集中进镇的发展模式,因而在大部分的乡村地区宅基地将被撤并,但仍保留了一些村级的社区服务设施用地。为适应未来发展的可能,郊野单元(村庄)规划对这些社区服务设施用地提出了公共建筑用地的混合用途,这将为诸如艺术乡建和社会机构介入等提供落地的可能。农林复合一直是上海市根据自身大都市发展特征所倡导的农用地混合用途管制。郊野单元(村庄)规划以此为导向,在严守基本农田红线的基础上,以撤并的建设用地为主体落实相应管制范围,一方面提高农用地的使用效率,另一方面有利于构建网络化的农林水体系。乡村地区许多公共活动设施项目分散且规模小,有停车需求但无法供地,而许多设施农用地具有一定的场地空间,因而在部分有实际需求的用地可利用其周边有场地条件的设施农用地混合临时停车功能。新浜镇总体规划中赵五村村域范围的用地规划如图4-6和图4-7所示。
图4-6|松江区新浜镇总体规划中赵王村村域范围的用地规划
图4-7|松江区新浜镇郊野单元(村庄)规划(公示稿)中赵王村村域范围的用地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