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 建议按四类主体功能区域构建差异化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1.4.2 建议按四类主体功能区域构建差异化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由于不同主体功能区域(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在资源禀赋、环境容量、开发强度、功能定位、开发方向与潜力等诸多方面存在显著的空间差异性,因此,笔者建议按四类主体功能区域,分类构建既有共性又有差异性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实施监督体系和法规政策体系,以便进一步提高国土空间规划管控的精细化水平、监督技能及其法规政策的实施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