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3.2 农村大量闲置用地与土地集约发展的矛盾

21.3.2 农村大量闲置用地与土地集约发展的矛盾

城镇化的初衷是为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用地集约发展。但是城镇化在加速城乡要素流动的同时,造成了大量农民成为“两栖人口”,人走地没走,导致我国农村出现空庄、空园、耕地撂荒、宅基地闲置等系列问题,与我国提倡的土地集约发展之间存在着矛盾。根据《中国农村发展报告(2017)》:新世纪第一个10年,农村人口减少1.33亿人,农村居民用地反而增加了3 045万亩。每年因农村人口转移,新增农村闲置住房5.94亿平方米,折合市场价值约4 000亿元。当前我国农村建设用地面积为191 158平方公里,是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的2.09倍,其中村宅基地面积估计为2亿亩左右。农村人均居住用地指标一度上升为229平方米,远超150平方米的国家标准上限,土地闲置、浪费比较明显。以武汉为例,据2018年武汉市农委调查显示,全市1 902个行政村中,长期空闲农房约11.6万套,占农房总数的15.8%。有意愿出租闲置农房的农户占调查总数比例的78.2%。

如何盘活农村大量的闲置用地,特别是农村宅基地,成为一个亟需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追溯问题产生的根源,主要在于农民的利益诉求与政策的差异性与多元化,以及管理部门的缺位和错位。当前,关于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国内不少省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包括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提出在一户一宅的基础上增加户有所居的规定,也是对宅基地利用的一种创新方式。但是如何发挥政府“自上而下”和村民“自下而上”相结合的运作模式,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仍是改革的核心内容,也是改革的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