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引言

3.1 引言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而当前我国最大的发展不平衡是城乡发展不平衡,最大的发展不充分是农村发展不充分。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写入党章。2018年1月,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发布,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了系统、全面的部署,为解决我国农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明确了现实路径,也对未来乡村地区规划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在全国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整体格局中,发达地区尤其是大都市地区相较广大中西部区域具有其先发优势。大都市地区城乡融合程度较高,城乡居民在发展权利平等、成果共享方面差距更小,因此大都市郊区乡村应当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大都市郊区乡村相较一般农村地区更易接受城市职能辐射,获得更丰富的资源外溢,城乡要素流动更为活跃,有充分的条件率先实现乡村振兴。同时,不同于大都市边缘区的近郊乡村面临“半城市化”、城乡用地犬牙交错、大量外来人口集聚、社会结构复杂化等问题,大都市远郊乡村与高度城市化地区的相对疏离又有利于其乡村自然内生性和地域文化性的留存,在乡村振兴全局战略中具有更加鲜明的个性特征。因此,如何强化规划的引领作用,引导大都市远郊乡村地区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总目标,是新时期乡村规划面临的关键问题,也是本文探讨的重点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