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2 国土空间管制要刚性和弹性结合
2025年08月16日
2.3.2 国土空间管制要刚性和弹性结合
对于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国土空间规划只是载体,要管的好必须采取全方位的管理制度,应强化空间规划和国土空间管制的刚性。借鉴英国、日本和韩国等国家规划法制建设和管控经验,我国应尽快进行规划立法,加强规划法制建设。同时,继续发挥航测、卫星遥感、数字影像处理等先进技术手段的动态监控和管理作用,加强执法监察与土地督察,保证土地用途管制的实施。
结合英国、中国台湾地区和新加坡、纽约等地的实践,我国国土空间管制应针对产业融合和发展不确定性等情况,增加规划和国土空间管制的弹性,避免“统”的过死。一是可以预留一定的建设用地指标不落地,即空间不确定性留白或用地指标留白;二是做好情景应对,对城市未来发展不确定性进行考虑,预留一定的建设留白空间,这些空间是允许建设区,有建设用地指标但不确定规划用途,属于用途不确定性留白;三是在乡级土地用途管制分区中设定特定区域为综合用地,允许土地适当混合和一定比例用途变更弹性。四是参照中国台湾地区的做法,允许在上位规划总体要求下,设定特别使用分区管制,为特别目的的需要而给予有别于一般土地使用分区管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