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3 创新建议

23.3.3 创新建议

首先,适当调整出让管理制度。一是按照“降成本”的原则,建立出让金征收和持有环节税收挂钩机制,允许企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时间可以适当放宽,并和税收挂钩。二是对创新性产业用地出让中,对配套商业、居住、绿地等比例不作要求,根据城市规划确定。

其次,完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建议结合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联合发改委、住建部统一制定和及时更新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

最后,完善土地评估体系,对存量土地实行不动产评估。在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的存量建设用地,建议综合土地评估和房地产评估,建立新的不动产评估体系。此外,针对收购收回工业用地时必须按原工业用途评估地价等规定有必要进行调整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