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2.2 用地效率高于《低效工业用地标准》

22.2.2 用地效率高于《低效工业用地标准》

2019年,上海市发布低效工业用地标准指南,其中定义低效工业用地有四类,且以土地综合产出效率评价的低效用地标准为:一是以当前测算年度1月1日为基准日,基准日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达产日三年以上,其中,最近三年(不含当前测算年)统计年度内的土地税收产出率、以主营业务收入计算的土地产出率两项指标的三年均值均低于《上海产业用地指南(2019版)》中相应调整值的工业项目用地。二是各区资源利用效率评价为D的工业项目用地。

针对申江路以东主要制造业所属行业,用地指南中土地产出率相关标准如表22-2所示,其中,均值指该行业近三年规划上企业土地产出率平均值;控制值和推荐值主要针对产业引入,控制值是产业引入的最低标准,达到推荐值优先引入;低于调整值的可归为低效工业用地。带*号行业属于本市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确定的结构调整重点行业,不予新增供地,现有企业则按照产业结构调整计划安排,有序调整。

表22-2 上海产业用地指南(2019版)部分行业土地产出率标准

对比标准发现,企业A和企业B土地产出率分别为44.60亿元/平方公里和53.55亿元/平方公里,低于全市同行业规上企业平均值(分别为123亿元/平方公里和101亿元/平方根),但远高于调整值(分别为26亿元/平方公里和15亿元/平方公里),按标准不属于低效工业用地。企业C按标准属于结构调整行业,需按照产业结构调整计划安排,有序调整。创业园内企业行业众多,虽然各行业调整值标准不一,但园区整体效率达67.23亿元/平方公里,高于大多数行业调整值,整体不属于低效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