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路 曾耗资百万掐了9场“架”

维权路 曾耗资百万掐了9场“架”

“商标维权耗费了我们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从2009年起到现在,光是打官司就已经花费了上百万元。”杨学武告诉记者,为了“陈麻花”这块招牌,公司这几年打了9起官司。

“陈麻花”打的官司,最著名一起甚至入选了重庆2017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据相关报道显示,2015年起,重庆喜火哥饮食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火哥公司”)九龙坡分公司为自己生产的麻花取名为“陳昌江”,以“陳昌江”作为麻花的商标,即使产品不在磁器口加工生产,也在包装上印上了“磁器口陈麻花”字样。2016年,该公司被重庆市磁器口陈麻花食品有限公司起诉,被法院认定“陳昌江”作为商业标识有明显搭便车的故意。从相关公众的角度,容易误认为“陳昌江”与“陈昌银”有一定的关联性,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所以“陳昌江”因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判决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应损失。

“陈昌银”在2013年起诉“陈昌原”的案例也比较有名。“陈昌原”一审被判侵犯“陈昌银”注册商标专用权,赔偿3万元。但在当时,“陈昌原”使用“陈麻花”的字样的问题,法院认为磁器口陈麻花公司未将“陈麻花”作为其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突出使用或者宣传,“陈麻花”尚不能作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企业名称加以保护,故不认为被告侵犯了“陈昌银”的企业名称权。“陈昌银”提起上诉后被驳回。

可以看出,在两起当年的“陈麻花”官司中,“陈麻花”字样被其他企业使用,尚不能被认定侵犯了重庆市磁器口陈麻花食品有限公司的相关权益。如今随着“陈麻花”注册商标的落地,其他企业将不能再随意使用“陈麻花”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