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试验要经过层层严格审批
在我国,为了保证临床试验过程的规范、结果科学可靠,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并保障其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专门颁布有《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CP”),该法规于2003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GCP详细规范了药物临床试验全过程的标准,不但适用于承担各期(Ⅰ—Ⅳ期)临床试验的人员(包括医院管理人员、伦理委员会成员、各研究领域专家、教授、医师、药师、护理人员及实验室技术人员),同时也适用于药品监督管理人员、制药企业临床研究员及相关人员。
在此前,我国对引入、推动和实施GCP已有20多年的时间,拥有成熟而完善的体系和经验。
每一个临床试验,都必须得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获得批准号方可进行。研究新药的制药企业或者研究机构要进行大量的实验室研究,取得动物的疗效与安全性试验数据,以及其他的药学数据。
得到国家药监局的批准,只是进行临床试验之前的第一步,要想实施临床试验,还必须通过独立伦理委员会的审核。每个能够进行临床试验的医院,都有一个由医生与其他职业的人员(外单位)组成的独立伦理委员会,负责对在本医院进行的临床试验进行伦理审核。伦理审核将对参加试验的受益(好处)与风险进行综合权衡,只有当参加试验的受益大于风险时,这个临床试验才会通过审核,然后医生们才会按照要求进行临床试验。
作品标题 我是受药人
参评项目 通讯
作 者 范永松
责任编辑 罗皓皓
刊播单位 重庆晨报
首发日期 2018-10-22
刊播版面 第7版深阅读
作品评价
为了与疾病抗争,人类研制的新药每一次上市前都必须经历人体试验这最后一关。面对不可知的试验风险,这个自愿充当人体小白鼠的受药者群体都是一些什么样的人?他们是谁?他们为什么要自愿充当小白鼠?他们是怎么想的?受药过程是怎么样的?
本文通过采访多位参加受药试验的病人和医务人员,展示了我国受药制度的运行机制,以及受药人群体的故事,揭开了神秘的受药人面纱,普及了我国医药研制的受药人制度,为促进医药科研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采编过程
因为涉及病人隐私,以及医院严格的医疗保密制度等,记者通过历时近一个月的独家跟踪采访,完成此稿,这也是重庆受药人故事首次公开见于报端。
社会效果
稿件见报后,在本市医疗界引起反响,揭开了受药制度的神秘面纱,增加了病人群体对受药制度的了解,为他们的治疗提供了更多的希望和选择。
全媒体传播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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