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探索建立“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
重庆日报记者 陈波
9月13日,“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在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揭牌成立,标志着保护长江上游三峡库区腹心地带生态环境的“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在我市确立,这也意味着我市运用司法手段系统性保护长江生态环境迈出坚实一步。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辖区9个区县均位于长江上游三峡库区腹心地带,长江干流、支流横贯境内,总长度达到1619.6千米,长江三峡中著名的瞿塘峡、巫峡和小三峡均在其中。
“这使得我们辖区的长江生态保护任务非常重。”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长刘晴坦言,由于以往受限于行政区域划分,对长江生态保护的工作往往呈现一种碎片化状态。
刘晴认为,河流生态系统是一个连续、有机的综合生态系统,因此司法保护也理应采取一种系统而立体的综合保护机制。
基于此,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探索建立“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要求在分院和各区县检察院两个层级,成立由检察长担任组长的长江生态检察工作领导小组,选拔生态检察官组建“长江生态检察官人才库”。
该院副检察长钟晓云介绍,这项制度将进一步促进检察机关以零容忍的态度,认真履行批捕、起诉、民事行政、公益诉讼职能,依法办理涉嫌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要实现长江上游生态环保的司法立体保护,必先破除以往‘自扫门前雪’的做法。”钟晓云表示,对于跨区域的重大环保案件,“长江生态检察官”将提前介入,统一受理、统一审查、统一量刑标准。
该制度不仅破除了制度藩篱,还创造性地提出以该院辖区内长江干流和支流为纵轴线,围绕水面、水中、水下,以及沿岸林、地、湖、草、水体、库岸生态资源,充分履行生态检察职能,实现保护全覆盖,从而保护长江及三峡库区青山绿水。
钟晓云认为,以往涉及长江流域的环保案件,牵涉到农、林、水利、国土等诸多行业和部门,责权交叉情况较为普遍。“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将努力打破这种条块分割,采用联席会议、检察建议、督促履职等手段,实现综合立体的系统性司法监督和保护。
尤值一提的是,“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将找准公益诉讼与生态环保结合点,推动生态环保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有效开展。
刘晴表示,今后长江水资源、岸线资源、森林草场和湿地领域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将成为“长江生态检察官”公益诉讼工作的重点。该制度将进一步发挥出公益诉讼在生态保护方面的效能。
作品标题 重庆探索建立“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
参评项目 消息
作 者 陈波
责任编辑 商宇 张珂
刊播单位 重庆日报
首发日期 2018-09-14
刊播版面 第1版 要闻
作品评价
该作品以精练客观的文字,详尽叙述了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探索建立“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这一重大司法探索,彰显了重庆市检察机关运用司法手段系统性保护长江生态环境做出的不懈努力。作品题材重大,切合中央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以及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的要求,文字准确精练,结构严谨细致。
采编过程
在日常常规性采访中,记者获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正在酝酿有关长江生态保护的新机制,出于对环保、生态和司法改革的长期关注,记者意识到这将有可能是一重大新闻题材。在该院还在对机制进行酝酿的过程中,记者前后三次亲赴实地,与相关负责人沟通了解机制起草的进度、关注点、难点等细节,时间跨度长达两个多月。最后在该院正式公布实施该制度时,记者获得了独家报道权,详尽披露该机制。
社会效果
报道见报后,第一时间被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微信转发,同时被全国各大主流新闻媒体转载,同时《检察日报》《人民日报》等纷纷跟进采访,取得了较好的社会传播效果。